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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戍中:一个政府高官的非政府文物保护战争
发布时间: 2013-10-12   来源:网友Dead_Gorgeous投稿 

网络配图

大学时代的第一次公共外交

何戍中是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的副司长,1962年出生于上海淞江天马山一个没落地主家庭的老宅子里,从小就在老宅子里接受着文化熏陶。1980到1984年,他在华东政法学院(今华东政法大学)读法律本科。大学临毕业那年,何戍中到上海一个博物馆实习。那时的博物馆门前冷落车马稀,很少有人光顾。何戍中看到馆藏陈设和文物保护都很不专业,就写了一篇三四百字的小批评稿,发表在了油印的校报上。

这件小事引发了他平生第一次公共外交。“豆腐块”被一位外籍教师看到了,翻译成英文发表到了国外的刊物上,居然引起了国际反响。何戍中接二连三地收到了许多陌生人的来信,有大学校长,有考古学教授,其中许多是外国人,甚至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副总干事。来信都鼓励他继续关注文物保护事业。后来,这件事还引起了有关方面的重视,对促进当地的文物保护起到了一定作用,因此挽救了一些文物。

因为这次公共外交,何戍中终生与文化遗产保护结下了不解之缘。大学毕业后,他来到北京,在中国政法大学从教,一干就是七年。1991年,何戍中进入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从此参与了从那时起国际国内文化遗产保护立法领域的重大事件,也见证了20多年来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进程。从1991年制定《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到2002年修改《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以及刑法、城乡规划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中涉及到文物保护方面的条款的制定和修订,都有何戍中的工作成果。

在国际上,《被盗文物返还公约》《水下文物保护公约》等许多国际公约的制定修改,何戍中都代表中国政府参与讨论谈判。他的公共外交活动,从上世纪90年代之后,变得非常频繁,一直持续到今天。

罗马古城里的那次酒会

作为一个以文化遗产保护为毕生事业和追求的人,何戍中庆幸自己当初学习了法律,有法律背景。现在搞文保工作的,多是考古学家、历史学家、文化学者,缺的是法学人才,而他,正是法律人。有了法律背景,对探究文化遗产保护的深度与广度,都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因为文化遗产的保护实际上涉及到了公共利益,涉及到了价值判断,涉及到了审美情趣,也涉及到了投资、效益、产出等许多经济问题。怎样在文化遗产保护中最大程度地避免人为的不稳定因素?最有效的办法就是用法律来保护。

1992年到1995年,何戍中多次去意大利首都罗马,参与《国际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俗称《被盗文物返还公约》)的起草制定工作。在此之前,保护文化遗产的国际公约有1954年海牙会议制定的《武装冲突下保护文化财产公约》,1964年联合国教科委组织通过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但这两个公约都属于国际公法,在私法方面遗留下严重影响对文化遗产系统保护的法律漏洞,尤其是文物返还涉及到很多私有财产问题。

比如,中国某博物馆的一件文物被张三偷了,之后被运到了深圳,李四花钱买下,又带到了香港,一个美国人在香港买了过去,在纽约拍卖行拍卖,又被日本的某大博物馆买下收藏起来。后来,一个中国的文物专家到日本去参观,看到了这个文物,想起它是中国某博物馆的,要求日方返还。但日本人毕竟是花钱买的,买的时候也不知道是被盗文物,现在要求他们返还,如果不给一点补偿,似乎也说不过去。这里面就牵扯到大量的法律问题,比如善意持有人还是恶意持有人,不是那么简单说还就还的,需要制定国际公约来解决。

在私法领域,大陆法系国家与英美法系国家存在着较大的分歧,世界各国的民法典都有自己的独特性,在法律上如何协调是一个难题。所以新的公约不是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这样的文化机构来起草,而是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委托,由“国际私法协会”来组织专家组研究起草,凸显了这部公约的法律成分。

何戍中记得,那是1992年夏天一个凉爽的夜晚,专家组刚刚组成,在意大利外交部一个小山上的古堡中聚餐。他见到了仰慕已久的琳达·普洛特女士,这位澳大利亚学者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遗产处国际标准组织的主任,是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最权威、最重要的法律专家。

开始时在室内,何戍中发现这次晚宴使用的酒具,是城堡珍藏的三百年前就有人用过的酒杯、酒壶。他提议,这个酒杯可以在室内用,但不要拿到阳台上。因为阳台上到处都是石子,容易摔跤;阳台是比较开放的场所,不像室内有摄像头,文物的安全保障值得考虑。

后来大家来到阳台上,面对着夕阳斜晖中的罗马古城,谈到古城保护还有哪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一些学者说,有一个不该建的高层建筑,破坏了罗马老城的整体风格。但这个建筑也有一定的历史了,是否应该拆除呢?学者们意见分歧。何戍中建议,这个建筑不要拆除,但可以在这个建筑里专门辟出一间屋子,办文化遗产保护的展览,让人们来此开会,研讨罗马老城的保护,对公众进行教育,这比拆除更有意义。因为文化遗产的保护并不是单纯地保护文物,而是要总结人类文明发展的经验教训,以便以后发展得更好。

应该是他的这些见解引起了琳达女士的注意,就在当天晚上,琳达女士约他单独出来喝咖啡,接着聊,聊到很晚。而一周以后,他们就成为比较亲密的朋友。以后的十几年,这种亲密关系一直保持着,现在每周都要通几个email,交流信息和看法。通过与琳达女士的私人交往,何戍中也完成了一次次成功的公共外交。

当然,能与琳达女士建立起良好的私人友谊,也得益于何戍中所代表的中国。国际公认,中国有五千年的辉煌文明史,是文化遗产的大国,是最大的文物被盗国,所以在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会议上,中国的地位非常重要,何戍中的发言也就自然受到重视。

大国的胸怀与智慧

20年下来,何戍中体会到,作为政府官员代表中国政府去参与国际公约的起草制定,一定要和这个公约的主要操盘手建立起很好的个人关系,赢得他的信任与尊重,才能很好地完成任务。而主要操盘手,就是会议的秘书处负责人、大会主席、专家工作组的组长等人。中国的英文名称“China”,第一个字母是“C”,给何戍中带来了许多便利。国际会议往往是按英文字母排座位,“C”字一般排在第一、第二排,跟主席台的位置挨得比较近,看主席台上的人物的脸色、表情、眼神比较清楚,沟通起来也就有了许多便利。

在起草公约的讨论中,专家们既探讨法律问题,也代表自己国家的利益发言,许多沟通交流都需要默契,要能从对方的表情和眼神中,窥测出对方的意思。有的话不便在会议桌上公开谈,需要私下交流,而时间又很紧迫,何戍中就会给他想沟通的那位专家悄悄递个纸条,或者到洗手间里发个短信,而更多的时候就是一个眼神。何戍中和琳达女士,就做到了彼此心领神会,何戍中给个眼神,主持会议的琳达就明白,中国在这个问题上可能有自己的想法,需要再听听中国的意见。琳达的一个眼神,何戍中也能猜到,她是什么意思,想说什么,想做什么,应该怎样配合她。

在公约的起草讨论中,何戍中与其他专家一样,精神往往高度紧张。因为法律条文很多,稍不留神,这一条可能就过去了。而这一条里有没有涉及中国的国家利益,有没有我国难以接受或者需要商榷的内容?每一条都不能轻易放过,所以神经一直是紧绷的。但在国际交往的场合,胸怀也非常重要,中国代表如果没有大国胸怀,也很难处理好与各个国际组织及各国专家的关系。

中国是一个大国,大国就要承担起大国的责任。在参与公约起草讨论和法律研究时,制定文化遗产保护公约的出发点,是为了保护文物,而不是清算历史,不能在国际合作的场合就事论事地谈论自己国家眼皮子底下的事情,搞对抗是浪费时间。不同文化体系、不同历史传统、不同政治背景的人要想沟通好,都得撇开许多过于狭隘的观念,否则,你的话别人不想听,也听不懂。

比如《被盗文物返还公约》,中国是最大的文物被盗国,但如果只片面强调对自己有利的主张,而不考虑文物进口国的利益和感受,公约起草出来后只有文物出口国签字,文物进口国都不签字,那不就是一纸空文吗?失去了制定的意义。而最重要的,是要考虑怎么让公约在外交大会上由各国政府早日签字通过,不能长期拖延下去,否则不利于全人类的文化遗产保护。这就需要各国专家间更多的理解、沟通、妥协和团结。

例如,这个公约涉及对善意持有人的补偿问题。对善意持有人,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国家素有分歧。在多数英美法系国家,购买人不能因其善意便获得购买的盗窃物的所有权,法律往往优先保护原所有权人;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多有制度保护动产的善意购买人,据此,即便文物是盗窃的,法律也倾向于保护善意取得人而非原所有人。如何在这两大法系国家间达成共识?这就需要站在全人类的高度去看待文化遗产保护问题,需要超越自身国家利益的大智慧和高超的协调能力。

经过起草小组专家们几年的共同努力,1995年6月,在罗马外交大会上,最终通过了《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公约适用范围包括:国际范围内返还被盗文物的请求和归还违反文物出口法律走私出国的文物的请求。公约确立了被盗文物返还的三个原则:非法挖掘的文物视为被盗;被盗文物的持有者应该归还被盗文物;被盗文物的善意取得人在归还文物时,有权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与前两个公约相比,该公约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而且严格限定于私法框架,是各国之间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开展公共外交的法律武器。

后来,何戍中又多次到法国巴黎,参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的《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的起草和法律研究工作。在讨论过程中,有时候越是细节,越是要多花时间去沟通。例如,国外喜欢说“二战”,二战从哪年开始算起?中国有自己的特殊性,我们喜欢说“抗战”,有时不愿使用“二战”这个词,不愿在这上头说得太细。为了这么一个词,可能就需要很多时间去沟通。

还有,军舰算不算沉船?对于沉船,是船主的国籍重要,还是船上货物的货主身份重要?沉船在公海上停留的更多,相对于发达国家,中国在财力、技术上往往无暇顾及,那么,对于有财力和技术进行打捞的国家,应该让他们负什么样的责任?类似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这样的国际机构,在沉船打捞时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这些问题必然要经过反复地磋商,最后才能达成一致。

这样历时四年,在包括中国在内的90多个国家350多名专家的参与推动下,2001年11月2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1届大会,最终正式通过了水下文化遗产的保护公约。

文化遗产属于全人类

何戍中多年来还在积极关注“二战文物返还”的国际公约的起草和制定,从1995年到2005年,经过长达10年的起草,形成的草稿已经提交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但至今还没有签订。

国内外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研究机构,何戍中都保持着长期联系。琳达·普罗特的丈夫阿基夫,是国际法律协会文化遗产法委员会的创始人,这对年过古稀的老夫妇是文化遗产法方面最杰出的国际权威,也都是何戍中终身的挚友。

美国杜克大学有一帮教授,本身学问很深,联合了全美的科研机构,主要研究反走私法。何戍中与其中的一位教授帕蒂·格斯坦布里斯保持着长期的通信,她现在是美国总统的文化遗产事务顾问。

英国有一个“艺术与法研究所”,他们所称的“艺术”主要就是指文化遗产。在他们看来,壁画、雕塑、瓷器、包括老城都是艺术。他们定期出版期刊,也是一对夫妇主办的。

法国主要是巴黎十三大学,他们主要是从比较法的角度来谈文化遗产法。

意大利的罗马大学有两个教授。一个侧重于搞文化遗产刑法方面的研究,一个侧重于文化遗产登记方面的研究。

近20年下来,何戍中结交了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不少国际权威专家,与他们结下了深厚的私人情谊。这种私人情谊如同润滑剂,促使他们在各自国家、各自工作中为全人类的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更好地做出各自的杰出贡献。

文化遗产是属于全人类的,它是我们共同的精神家园!

责任编辑: Xing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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