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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服务公司在中国
发布时间: 2010-01-15   来源:匿名网友投稿 

1998年,原国家经贸委(现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利用世界银行的贷款和全球环境基金的赠款实施“中国节能促进项目”。这也是我国节能服务和能源管理业的发展源头,我国最早的三家节能服务和能源管理公司都起源于该项目的资金支持。

节能促进项目一期

项目一期成立了三家(北京、辽宁、山东)示范性的合同能源管理公司(EMC,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示范EMC类似于发达国家的ESCO(能源服务公司),采用国际上成功的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运作。这些公司通过与客户(企业)签订能源服务合同来为其实施节能项目,为客户提供能源效益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原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施工、工程验收、节能量检测、系统维护等一条龙服务。在合同期(一般为3年左右),EMC拥有设备的所有权,并通过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回收投资和获得应有的利润,在合同结束后,设备的所有权和全部节能效益归客户所有。通过EMC的运作以克服我国目前面临的节能障碍,促进全社会各种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节能项目的普遍实施。

项目一期的实施大大提高了我国的能源效率,减少了温室气体及其它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改善了全球及中国地区的环境;同时也引入了节能新机制,促进了我国EMC的产业化发展,对我国社会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大的作用。

节能促进项目二期

在项目一期成功示范的基础上,我国政府和世界银行决定启动项目的二期。项目二期将继续得到全球环境基金的赠款支持。

项目二期的主要工作为:建立EMC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体制,成立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简称EMCA);建立EMC商业贷款担保资金,实施EMC贷款担保计划,增加EMC获得商业贷款的机会。项目二期通过以上两方面工作,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的经营模式,培育EMC市场,最终在中国建立起可持续发展的EMC产业,扩大能效项目投资,获得持续的节能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效果,从而减小温室气体效应,改善地区和全球环境。在项目二期实施期间,累计节能量约为3533万吨标准煤。

目前,节能服务公司分布在北京、四川、上海、湖北、山西、山东和广东等地。已实施的节能项目主要分布在北京、广东、四川、贵州、山西等地,项目涉及楼宇空调系统改造、工业锅炉改造、废气及余热利用、电机拖动系统改造等。所有项目技术成熟,节能减排效果明显,由节能服务公司投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与客户分享若干年的节能效益,平均投资回报率约30%,具有很好的推广价值。

 

责任编辑: 畅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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