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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公共建筑空调有了温度红灯
发布时间: 2010-06-01   来源:匿名网友投稿 

日前举行的连云港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原则通过了《连云港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根据《规定》,连云港市新建的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宾馆、酒店、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有生活热水需求的,应统一设计与安装太阳能集中热水系统。同时,连云港市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除特殊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

建筑节能是节能减排的重要组成部分。2001年以来,连云港启动建筑节能工作并不断深化,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先后执行节能50%的国家标准。2009年,连云港新建建筑节能的设计率已达到100%,施工执行率达到88%。通过开展建筑节能,全市已累计节约28万吨标准煤。

据介绍,去年11月,《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已颁布,目前全省已有苏州、南京、扬州三个城市颁布了本市的规定。连云港市《规定》的制订实施将引起全社会进一步重视建筑节能,提高节能意识;明确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建筑节能的责任;通过经济激励政策,加强建筑节能监管;明确各方主体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同时,新能源产业是连云港主导产业之一,《规定》的制订实施也将为太阳能等行业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政策环境和地方效应。

按照《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公共机构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纳入市、县(区)人民政府本级财政预算。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筑物的建筑节能改造,投资人可按照协议分享建筑物节能改造所获得的收益。同时,新建建筑的采暖制冷系统、热水供应系统、照明设备等应当优先采用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应该安装空调废热回收装置。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新建12层以下住宅建筑,建设单位应当为全体住户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

责任编辑: 畅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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