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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超过40米得公共建筑应设避难层
发布时间: 2011-03-13   来源:网友Marielle投稿 

北京央视大火、上海民居大火、沈阳宾馆大火。三把火烧痛了中国,也让人们对高层建筑的防火之难有了新的认识。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在探讨城市公共安全、破解高层建筑消防瓶颈上议论颇多,多名政协委员建议通过修改消防法规,采用强制手段推进高层建筑的防火设施建设。

破解高层建筑消防瓶颈上议论颇多(图片来源:百度)

全国政协委员王修林认为,高层大火之所以难以扑救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首先是消防应急救援装备能力与高层建筑发展严重失衡。”王修林说,目前我国配备的消防、救援设备中,最高的消防云梯有效高度为72米,大多为53米的扑救高度,水枪射程也仅几十米。直升机救援灭火又因空间条件和数量所限不理想。“另一个原因是因为高层、超高层建筑配套的应急逃生设施建设规定不完善,很多高层建筑内根本没有应急逃生通道和避难层。”

为此,他建议通过修改相关消防法规,通过强制手段,提高高层建筑的防火等级和救援装备力量。“我认为可以按照‘谁建设、谁出钱’的原则,在高层、超高层建筑建设阶段,按照一定的标准收取消防设施设备费,由政府部门归集后,专项用于云梯等高层建筑消防救援设施的购置、维修更换和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等。”

责任编辑: Hel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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