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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民日报》5月9日报道,河北省石家庄市日前出台《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采取铁腕手段,在全国率先将强制没收违规建设的住宅用房作为保障性住房。
《意见》明确提出: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被没收的住宅用房,可以作为保障性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没收的其他建筑物、构筑物,通过拍卖,所得收入全部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违规建设的住宅用房是如何违规的?
报道显示,今年中央下达给河北省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是38万套,其中石家庄市为41248套,是去年的3倍多。而受城市规划的建设区域限制,面临找地难、资金配套难等现实问题,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41248套住房建设?于是,石家庄市就根据实际,提出了将违规建设的住宅没收用来作保障房。
就《意见》的初衷而言,如果能够公平且一视同仁地执行,这对于扩大保障性住房来源无疑是一件好事,同时对违章建设也会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是有关专家指出,违规住房被当地政府没收,就能变成保障性住房,进而分配给买房困难的群体,这样政策的可行性还有待商榷。
首先,违规建设的住宅用房是如何违规的?或者是违反了城市整体规划;或者是侵占了公共资源,土地未经审批;甚至是违反建筑法规,施工过程未遵守相关规定。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这些违规住房中不乏轻微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范围的,对于这样的建筑在建设单位通过改建符合许可证要求的,一律没收未免打击面过于大。

规住房中不乏轻微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范围的
其次,国务院有关部门与各地政府签订保障房建设“军令状”的时候,是要求在2011年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房,本应该是实实在在地去完成任务,用专门的保障房建设用地、专门的规划,专门的工程、专项资金来建设,这中间是不能打折扣的。将违建房没收作保障房,是将违规建筑的数量充斥在保障房的范围之内,这里可能有为完成数量而病急乱投医的嫌疑。
再次,关于建筑本身,在业主手里是违章建筑,何以没收以后可以变成合法的保障房了呢?违章建筑在某种程度上是得以解决,但是变成保障房,建筑本身的安全问题就一并都解决了吗?专家认为并不尽然。
最后,如果违建房可以被政府没收充当保障房政策得以推广,那么是不是某些部门在发现违建住房时并不及时叫停,依法处置,而是在违建住房建设完成以后实行没收?这样会不会滋生监管部门放任建设中违规建筑,而在建设完成时坐收渔利呢?前些时候有监管部门出现“钓鱼执法”,这样的做法会不会滋生新的“养鱼执法”呢?对监管部门的不作为,地方政府是论功还是罚过呢?
此外,《意见》中只是强制没收违规建设的住宅用房,对违规建设的写字楼等将如何处置并没有提出一个明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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