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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当地政府认定为违法建筑、遭遇强制拆除的深圳“海上皇宫”所有权人日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深圳龙岗区农林渔业局(海洋局)撤销此前做出的撤销“海上皇宫”相关许可的决定,并索赔3000万元。
按理说,“海上皇宫”的案件时间不短了,当地政府认定为违法建筑,曾经下达6次强拆令,结果“海上皇宫”依然不动,可如今当地政府却成为被告,原告要求赔偿3000万,未免让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读罢报道后,似乎让人有些明白,“海上皇宫”之所以“屹立不倒”,在于“法无规定不可为”,地方政府可能就是基于这个原因,无法下“狠手”,所有权人郭奎章可能就是抓住了这一点,才促使地方政府6次强行拆除无果。
其实,所有权人郭奎章可能还有另一张牌,在建“海上皇宫”之前就有了想法,2003年他就开始给省市两级海洋局打报告,想做成海上浮岛酒店。据悉,当时有关部门给了他回复,说概念很好,想法很有创意,但怎么审批,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找不到合适的依据。在相关法律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办证。很显然,可办可不办让郭奎章的想法更大了,从最初的海上浮岛酒店到现如今“海上皇宫”,就这样“实现”了。
对此,当地政府再次下达拆除令,郭奎章越过深圳市,直接向广东省海洋局打报告,请求“解决一直以来长期困扰企业的无证用海状况”。时任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局局长李珠江批示:“此事可按‘先行先试’的原则管理。一是指示龙岗大队撤案。二是指示深圳市局发临时海域证。”
面对这种状况,“海上皇宫”是拆还是建,就是“神仙”也难以断出“明案”,当地政府不吃官司谁吃?
确实如此,“海上皇宫”面临的是新课题,要拆除没有一定的“真凭实据”,要建“海上皇宫”的所有人郭奎章曾多次打报告,要求建筑“海上皇宫”,但始终得不到明确的答复。
“海上皇宫”成为烫手的“山芋”,笔者以为,原告要求当地政府赔偿3000万,暂且不论,而是从这件事得到启示与教训。既然有专家指出,“海上皇宫”面临的是新课题,那么有关部门为什么不能尽快拿出适合解决的办法,而让建与拆成了一大“悬案”,让当地政府背上黑锅?再则,政令为何不能统一,公讲公有理,婆讲婆有理,留下“把柄”成被告怪谁?即使当地政府不赔偿3000万,但至少也让人明白,这样事让人难以忘却。行政要依法,建筑更要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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