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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历史街区:从创新规划体系开始
发布时间: 2010-08-12   来源:网友xin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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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可持续发展的保护规划新体系

林瑾和张楠楠认为,必须建立保护规划与控规融合的规划编制管理体系,明确街区保护规划纳入控规层面,在控规法定图则中增加历史文化保护的专项内容,提高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的法定地位,实现规划先期控制的目的。

旧城与新城的合理过渡与衔接很重要(图片来源:百度)

一是建立“一张图”管理信息平台。目前杭州市规划局使用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中包含了各类规划成果信息,分层显示。历史文化保护在该层上显示的只有紫线控制信息,街区内拟保建筑等内容不能一目了然。针对这个问题,他们采取了“同平台信息融合”工作方法,将各类规划信息实时更新,实现动态管理,提高可操作性。目前已完成第一步骤,即将历年现场踏勘并经专家论证确定的拟保建筑信息挂上网,用红色表示,以便提醒审批部门在提供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时,增加历史文化保护要求和要求专家论证的程序。第二步骤正在启动中,即将历年普查中发现但尚未经专家论证的历史文化遗产信息上网,用蓝色表示,以便提醒审批部门现场踏勘,进行核对并提请论证。

二是增加历史文化保护强制性内容的法定图则。通过对以往工作经验的总结,杭州市规划局开始探索在历史街区所在控规单元编制中,将保护内容和控规内容融合的方法。控规图则中应对历史街区内每幢风貌建筑编制控制图则,为下一层次实施提供依据,避免建设中破坏建筑格局和外部风貌。并通过建筑保护与更新导则的内容,提出建筑修缮完善的建议,或对使用功能的调整提出方向性的引导。

三是程序变革,建立双向互动的规划编制体系。变革保护规划编制管理程序,在编制过程中充分沟通实施主体,将操作过程中的困难与问题事先协调,解决好就可以避免规划到实施阶段出现操作难的问题,以及造成骑虎难下的局面。

四是协调机制前置,名单确定前增加可行性论证。具体的做法是:对应于保护规划编制体系,在历史建筑名单确定前,增加保护可行性分析。

五是参与渠道拓宽,规划编制过程中引入沟通环节。具体的做法是:在原有的保护规划编制程序的中间方案审查阶段增加参与环节,即召集区政府(实施主体)、业主单位和居民代表座谈,初步方案征求意见。

六是发挥基层作用,建立双向申报的互动体系。区级规划部门等基层管理部门与区政府、社区等基层组织的联系沟通较多,对社会基层的呼声和区政府的实施计划了解较深。因此,应充分发挥区级规划部门的主动性,在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申报方面给予充分的权力。

责任编辑: 畅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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