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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安全建筑”彰显尊重个体生命
发布时间: 2011-03-21   来源:匿名网友投稿 

3月18日至19日,温家宝来到云南盈江地震灾区,看望慰问受灾的各族群众。温家宝表示要把学校和医院建成最安全、最牢固、群众最放心的建筑。温家宝在一处临时医疗点,拿起汤勺小心翼翼地将防治感冒的中药汤剂用漏斗倒进塑料瓶,发放给排队的群众。(3月20日 《新京报》)

总理不顾长途劳顿,前往盈江灾区看望慰问灾民,提出的抗震救灾五项重点工作无一不关乎民生疾苦,尤其是特别强调要将学校和医院成最安全建筑,一次次重温,听来令人心头一热。经过汶川、玉树地震之后,建筑质量问题成为政府与民众关注的一大热点。去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要求,新建的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此次总理再次将学校医院的建筑质量放置于首位,折射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和尊重个体生命价值的民本理念,确实值得期待。

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将学校医院建成最安全建筑,并使之成为持之以恒的制度,仅有抗震设计上的高起点不够,需要从法律上予以保障。地震等天灾是检验一个国家防灾救灾体系和建筑质量的“试金石”,也是检验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一次“大考”。然而,检验的代价太过沉重与惨烈,只有在痛定思痛中反思自我,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富有强劲执行力的制度,才是未雨绸缪之举,才能防患于未然。日本在经历了9.0级地震和海啸之后,人们看到日本的多层甚至高层建筑物依然矗立,不少房子被汹涌的海啸整体冲走,令人惊叹建筑质量之高。而日本建筑抗震强度之高的原因之一就是有一套配套严密的法律体系。

日本的《建筑基准法》成为建筑法规的基石,一系列建筑法律法规都是由该法衍生而来。为了使建筑设计规范化,日本还于1950年颁布了《建筑师法》,该法在1984年完善了建筑师制度,增加了木工建筑师。该法明确建筑师的业务范围除根据建筑物的规模及种类进行设计外,还具有工程监督的法律义务。规范建筑质量,还有专门的《住宅质量确保法》。这一法律突出和细化了“三大制度”,即“瑕疵担保责任的特例”和由住宅保证机构负责实施的“住宅完成保证制度”、“住宅性能保证制度”,以法律形式确立了相关机构与开发商在住宅建设质量和维修方面必须承担的义务与责任。这些法律在提高住宅产业信誉、保障日本住宅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值得我国借鉴。

当然,要将“最安全建筑”落到实处,关键是常态化的执行力。这需要各级领导转变观念,一切以民生安全与幸福为重。任何时候,谋求城市的文明、发展的速度、民众的福祉,都要始终以人的生命、人的尊严为最高价值的理念,持之以恒地坚守个体生命的价值高于一切。通过政绩考核制度设计,倒逼各级领导从只追求GDP增长转到追求改善公共服务、提高民众安全感和幸福指数等民生目标上,显得尤为重要。唯有此,才能构建住房质量责任链,在校舍、医院用房等建设的全程体现零容忍;才能从设计、选材、施工和装修等各个环节上遏制开发商偷工减料和弄虚作假;才能祭出刚性问责,严格防范“豆腐渣工程”;才能预防和查处工程质量监督领域的失职渎职、玩忽职守以及官商一体、权钱交易的腐败问题;才能保障抗震高标准的设计不会沦为“纸上谈兵”。

责任编辑: Hel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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