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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者应该从城市规划阶段,就对光污染予以重视并统筹考量。”周剑云表示,不能把光污染和光亮工程完全对立起来,许多城市都需要夜景来烘托城市特征、营造城市商业氛围,这无可厚非。社区、街道、公园等公共地域晚上也需要照明保障市民的正常活动安全。关键在于光亮度的把控,要与城市功能分区相配合。
周剑云建议可以因地制宜,根据功能区划采用调整协商的做法,例如城市商业区、一些地标性的沿江路段,可以适当增加光照的允许程度。而对于居民住宅区,则应保障基本照明的前提下予以控制。此外由于各人的体感、局部地段受光体验有所不同,有关部门还可以根据居民意见,予以局部调整,甚至给予适当补偿。

决策者应该从城市规划阶段,就对光污染予以重视并统筹考量
周的说法也得到了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李明光博士的认同。他表示,征收光污染排污费首先确定光环境功能区划以及相应的超标排污限值。“按照国际通行的光环境功能区划,像北京路步行街这样的商业区属于中视觉区,它的正常光亮照度平均值应该为15流明。但是根据他们此前对北京路步行街的检查,那里的光亮照度最高超过1000流明,比正常值超标30~60倍!”
李明光表示,广州光污染严重的区域主要包括商业区、道路以及酒吧KTV等公共娱乐场所。光污染的来源包括霓虹灯、广告牌、玻璃幕墙、夜间路灯等诸多光源。国内目前只有上海曾在2004年出台《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包括广州在内的其余城市并没有关于光污染的功能区划的明确界定。
李建基则建议在亮灯时间上可以灵活调整,对于中秋节、重阳节或者重要天文事件的观测时期,官方可以考虑大部分市民的意愿,城市景观建筑在一定时间内熄灯或控制亮灯,甚至每周一半时间熄灯、一半时间开灯,这样既有利于照顾不同市民的需求,也可以倡导低碳生活的风气。
“具体来说,也可以通过限制霓虹灯、广告牌等光源开灯时间的方式减少城市的光污染。除了路灯等必须开启的灯光外,相关管理部门对于霓虹灯、广告牌等可以进行规定,比如要求平时晚上十点半就必须关灯,或者只准周末节假日开灯平时不准开灯。这个时间的把握也可以在实践中完善,最终达到理想。”
类似的做法在一些环保活动和外地城市都有尝试,例如“地球熄灯一小时”的活动,近年已经吸引了国内多个大城市参与,广州民间也常有响应,官方却一直沉默缺席。而有不夜城之称的香港,其维多利亚港夜景也通过统一建筑物晚上亮灭灯时间,尽量兼顾控制光污染与经营城市旅游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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