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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违章建筑或将“临时性保留”?
发布时间: 2011-08-26   来源:匿名网友投稿 

本报18日关于香坊区高峰发廊私建“门斗”交罚款后被“保留”的报道引起社会关注。昨天,香坊区城管执法局主管规划的副局长赵晓滨对此作出回应称,当年的办案卷宗目前还没找到。根据办案人回忆,私建“门斗”确实接受过处罚。作为临时性建筑,在不影响他人和城市规划的情况下可以临时保留。
  赵晓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所有卷宗都存放在一个大库内,“高峰”的案子发生在5年前,因此目前还没有找到。据当年的办案人介绍,对高峰私建“门斗”的处罚是“罚款并补办手续”,这是依据当年的规划法做出的处罚。2010年后,新的规划法出台。但不能用新法规来处理以往的案件。因此,高峰的私建“门斗”属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起来很复杂。
  赵副局长认为,私建“门斗”属于临时性建筑,是违章建筑的一种。但它既没有改变建筑的主体结构,也没有影响城市环境和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同时玻璃幕墙遮挡的三层楼都属于高峰的私人产权,因此没有必要拆除。作为临时性建筑,如果当其他条件成立时,比如城市规划需要时就会无偿拆除。
  针对提出的该建筑是否“补办手续”,赵表示,不可能给临时性建筑补办什么合法手续。赵表示,该局执法人员都在忙着处理新发生的违章建筑,人手已经不够用了,更别说老的违章建筑了。对该违章建筑的处理还需等到找出卷宗。
  有市民就此议论,违章建筑难道“被罚款”后就合法了吗?同时,私建“门斗”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检验,能否造成安全隐患,这些都需要执法部门做认真调查。然而,在一周的时间内竟然连卷宗还没有找到,执法部门的说法让人无法接受。

 

责任编辑: Hel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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