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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中国社科院发布了2011年《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对国有、民营和外资企业百强的社会责任发展水平进行排行。令人尴尬的是,上述企业的平均得分仅为19.7分,三分之二的企业处于“旁观”地位,超过八成的A股上市企业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不及格。所谓“旁观”是指没有推动社会责任管理,社会责任披露十分缺乏。
“多数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此等结论虽不光彩,却与公众观感相契合。在价格欺诈横行、食品丑闻不绝、产业污染频现的当下,企业的社会责任感确实堪忧。一个“言利不言义”的营商时代,资本逐利欲望空前膨胀;加之外部规束的乏力,造就了一纸令人汗颜的“蓝皮书”。

“多数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此等结论虽不光彩,却与公众观感相契合
读完这则报道,笔者不禁掩卷深思,重新考量企业的社会责任。什么是企业社会责任?在2010年11月发布的社会责任国际标准ISO26000中,是这样定义的:“社会责任是以透明和道德的行为,为其决策和活动,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而承担的责任”。通俗地讲,就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负责的同时,还应承担起对消费者、劳动者、竞争者、环境及社区等利益相关方的责任。也就是说,企业的社会责任是多方面的,它在为股东创造利润的同时,还要做到:遵守国家法律、行业法规,向消费者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吸纳员工、解决社会就业;为员工提供相应的福利和工作环境;公平竞争、诚信经营;减少污染、保护环境;履行慈善义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必须超越把利润作为惟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强调要在生产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强调对消费者、对员工、对环境、对社会的贡献。
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对蓝皮书中的企业社会责任的排行和得分,也就更容易理解和接受了。诚然,我们国家也有一些先知先觉的企业家,他们的社会责任感更早地觉醒,他们的企业也一直在努力地承担着社会责任。但是,不可否认,我们更多的企业依然处于忽视其他责任,极力追求利润最大化的阶段。这才有了毒奶粉、瘦肉精、毒馒头的盛行,有了黑煤矿黑砖窑等肆意盘剥工人,各种矿业和化工企业大量排污污染环境,各种矿难事故层出不穷等乱象,一些企业千方百计偷税漏税,一些颇具规模的上市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给高管加薪不差钱,却吝于让股东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有的甚至十余年不分红……这些涉事企业不仅没尽到对股东的责任、对消费者的责任、对员工的责任,对社区与环境的责任,有的甚至就是在严重地违法犯罪!法律尚且可以置之不顾,更别说道德层面的问题了!企业最基本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尚没有尽到,何谈保护环境、热心慈善、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将这种种现象联系起来,不难理解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为何得分如此之低。
虽然企业社会责任包括内容很多,但各种责任的履行是有次序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消费者责任、员工责任、环境责任是企业最基本的责任,也是企业理所当然要做到的;而慈善捐款之类的责任,则是基于企业发展情况,自觉自愿的行为,做到更好,能力有限做不到也没有人会去苛求。无论如何,对企业来说,尽到基本的责任却是必须的。如果一个企业家言必称社会责任,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却存在质量问题,员工薪酬远远低于同行企业、工作环境无法确保安全,甚至可能还是远近闻名的排污大户,这样的企业,即使参加的公益性、社会性活动再多,公众会认为它真正具有社会责任感吗?
追究企业缺乏社会责任的根源,固然企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社会法律不完善、市场体系不健全,市场进入、竞争和市场交易秩序不规范,信息披露手段缺乏,公众监督、行业协会监管不到位,重关系人情,执法不力等等,也都是造成企业缺乏社会责任的重要因素。正因如此,很多情况下,企业的不良社会责任表现并不直接影响其运营绩效,因此纵容了企业不负责任的机会主义行为,并相因成习,愈演愈烈。
要改变这种现状,呼唤道德回归、转变重利轻义的舆论宣传、鼓励企业主动承担责任是必要的,但是更应看到,如果没有法律的约束和监管,没有政策的鼓励和扶持,只凭道德的力量,凭企业的自觉,是无法实现的。社会责任并非企业所能独担,也非企业所愿担。作为盈利性组织,如果没有国家的约束,企业更愿意放下责任,而去追求利润。因此,要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国家必须在立法、执法等方面加大力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行业标准,做好监督检查和市场清理整治工作,打击违法企业,扶持守法企业,营造公平合理的市场环境,让违法或缺乏社会责任的企业寸步难行,让守法的企业得以更好地生存发展。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制约那些只管赚钱而不顾责任的企业,支持真正有社会责任的企业发展壮大,逐步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鼓励更多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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