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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相关6起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共有25人获刑,其中静安建交委原主任、佳艺公司原经理均被判16年,无证电焊工被判1年缓刑2年。
静安区建交委主任高伟忠、副主任姚亚明是一审判决中级别最高的两名现职官员,前者系正处级,后者乃副处级。前者涉及受贿和滥用职权,后者只涉及滥用职权。
几乎每一宗重特大安全事故,只要稍作深究,背后一定会牵出一大堆贪腐渎职来,二者的逻辑关系乃前者为果后者为因。高、姚二位因受贿及滥用职权接受刑罚乃咎由自取,但58位亡灵,71位伤残者,以及罹难者和伤残者的亲人,包括整个社会舆论,依然不会轻易原谅贪渎官员所造之孽!
然而,在处罚了贪渎的官员和其它刑事被告之后,“胶州路惨案”是否就能避免呢?对这一沉重的追问,恐怕谁都不敢做出“能够避免”的肯定回答。
为什么?就说建筑市场这个局部,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的利益冲动一旦与官员的贪婪之心互相交嬗,二者就互为因果,结成黑色利益同盟,成为建筑市场铲之难除的癌症。
为吸取“11·15”火灾教训,今年元月14日,上海以历史最高规格召开规范建筑市场工程质量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市委书俞正声同志就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亲自讲话。俞书记在讲话中尤其强调“要开展工程建设专项治理,重点整治招投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特别是要建立完善工程分包的报告制度,监理的定期报告制度,工程质量监督的市场稽查制度,监理的定额制度,信息化监管制度……”。
十年前的4月3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朱镕基总理亲自上阵布置安排整顿事宜。“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呈现出来的建筑市场乱象,恰是那次全国性整顿建筑市场秩序的治理重点。十年之后,那次整顿已成历史,但问题依然如故。
就在十年前的那次全国性建筑市场整顿中,本市出台有《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质量安全管理若干意见》,“胶州路惨案”之后,上述“若干意见”的文件标题被加上了“关于进一步”之定语重新发布。也就是说,结合“胶州路惨案”所暴露的新老问题,“若干意见”进一步得到补充、更新和强化。简言之,倘若建筑市场各参与方和监管方,都能按“若干意见”要求去做,“胶州路惨案”当可避免重演。
避免“胶州路惨案”再次发生,希望在此,失望可能也在此。不管采用何种办法和手段规范建筑市场,规范对象首先不是“物”而是“人”。而所谓的“人”,又首指拥有市场监管权和资源分配话语权的大大小小的官!所以规范“人”重点在于监管官。俗话说“四条腿”好管而“两条腿”难管,说得就是管人很难,管官乃难上加难。各级各层若能把类似高、姚之类的贪渎官员管住了、盯死了,规范上海建筑市场如小菜一碟。反之,再严密的“若干意见”也是纸老虎,都保证不了“胶州路惨案”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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