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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二套房首付今起上调 近3000套抢搭末班车
发布时间: 2011-02-18   来源:新京报投稿 

前天出台的“京十五条”调控细则规定,各金融机构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昨天下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上调二套房贷首付的正式通知,从今天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成,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

二套房贷款含“组合贷款”

公积金中心表示,自本月18日(含)起,购买“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其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

此前,北京公积金对于二套房执行的是首付款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新政出台后,贷款利率仍不变,首付款比例提高至60%。

通过初审贷款执行旧政策

按照昨天发布的《通知》,对于2月18日(不含)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仍按照原规定执行。这意味着,如果是今天之前已经受理的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仍可按照首付五成的旧政策执行。

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节点可以理解为已通过初审的贷款申请,可按旧政策执行。“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在申请人递交了齐全的材料后,随即现场就会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就予以受理。所以只要是在此之前过了初审的,都可以按照原来的政策执行。”

公积金二套房“认房不认贷”

对于二套房的认定方面,北京公积金贷款与商贷不同,采用的是“认房不认贷”的原则。只要是目前名下无房的家庭,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公积金贷款就可以按照首套房的待遇。申请人需要出具房屋买卖合同、契税等材料,证明其名下无房。

无论申请人之前的首套房是否用过贷款,只要是首套房出售了,目前名下无房,再次购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将按照首套房贷的政策。

责任编辑: 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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