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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严禁向落后产能的建设项目供应土地
发布时间: 2010-01-22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投稿 
为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国务院20日召开常务会议决定,严禁向落后产能建设项目供应土地,同时抑制高消耗、高排放产品市场需求。

图片来源:武汉新闻网

为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国务院1月20日召开常务会议决定,严禁向落后产能建设项目供应土地,同时抑制高消耗、高排放产品市场需求。会议对电力、煤炭、焦炭、铁合金、电石、钢铁、有色金属、建材、轻工、纺织等重点行业近期淘汰落后产能提出了具体目标任务。

会议希望通过经济调节的手段来进一步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力度,严格上述行业的市场准入。重点举措有,加强投资项目审核管理,严禁向落后产能建设项目供应土地,并充分发挥差别电价、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等价格机制的作用,提高落后产能企业和项目使用能源、资源、环境、土地的成本。

从会议公布的决议来看,处罚措施非常严格。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会议要求严格控制投资项目,暂停项目环评、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吊销排污许可证,撤回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直至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实行问责制。

为了鼓励各地区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中央财政还将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加大支持和奖励力度,重点支持相关职工安置和企业转产。

责任编辑: R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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