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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鼠族”现象曾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昨天,市政府法制办公布《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拟对地下空间管理做进一步规范。根据这份征求意见稿,本市非居住用途地下室将禁止出租,普通地下室禁止开办旅店、幼儿园、医院等。
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本市地下空间快速发展与管理滞后的矛盾突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维护管理存在安全隐患,违反规划用途使用地下空间现象突出,特别是违反规定使用普通地下室现象普遍。目前,有关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已经列入市政府2011年立法计划。
根据这份征求意见稿,本市将禁止利用普通地下室开办商品批发市场和旅店,禁止设置幼儿园、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
此外,利用普通地下室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确定的使用用途,并办理备案。其中,规划用途为地下车库和设施设备用房的,不得擅自调整规划用途。地下空间用于出租居住的,应当按照本市房屋租赁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登记。违反规定、未依法向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由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征求意见稿强调,禁止将违法建筑、规划用途为非居住用途的普通地下室以及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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