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的性”是建筑产生的本原
二
在“自律与他律的美学内涵”一节中,作者提出了“建筑艺术的自律性和他律性”概念,并做了精当的论述。这是一个很有意义的命题。所谓建筑艺术的自律性因素实际上属于建筑本体论的范畴,在当前的中国建筑领域中恰恰是被漠视以至被抛弃的。无论是那些自以为是、叱咤风云的老板,或是秉承老板之命的“创作”者,成了无“律”的脱缰之马,驰骋于神州大地。诚如作者所云:“漠视功能的法则必将导致建筑的异化。”明眼人都知,这种“异化”已成为如今建筑学界的一种灾难。作者在论述“建筑艺术的自律性”中特别指出的“功能(乃应)作为建筑的基本目的性”,可作为建筑师的创作指导思想。一个近乎基本常识却又被时下许多“建筑师”弃作敝帚的建筑原理,就是,“目的性”是建筑产生的本原,而“基本的目的性”就是功能。舍功能,建筑的目的性安在?
我们赞赏作者把建筑的表意方式总结为塑造典型、创设象征、营构意境。这是提高建筑创作品位的一条途径。实际上,这三种表意方式是相互贯通的,有了前二者,便次第上升到第三“境”,是为至境。
我们赞同作者的“自律性与他律性在建筑表意中不是对等并列的关系,也不是简单的对立统一的关系。建筑艺术的他律性始终是受自律性制约的”观点。当前建筑创作领域的双重缺失,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对自律性及其对他律性具有的制约作用的漠视和错误运用。
我们认为,作者指出的“将一些相关学科的方法与最新成果引入建筑美学,必将推进这一学科的发展,但在具体方法的选择和应用上,应该接受方法论层次的指导。”此论精辟。中国当代的建筑理论界,引入移植够火爆了,但“引入与移植”的结果是,主体不见了。一经引入了语法学、语义学,好像建筑设计就是写文章,建筑师就是作家,悖逆了“本体、认识、方法”三论的哲学原则。这不仅是可悲的,也是可笑的。
诚如该《论》作者对中国当代建筑创作领域的双重“失语”状态作的“诊断”:“建筑理论失语的实质是传统与现代价值观的断裂。建筑理论话语直接以西方的价值观作为自己的价值观。完全没有自己的范畴、概念、原理和标准,没有自己的理论体系。”在这种状态下,中国建筑创作的实践是处于一种裂变的“多元”迷茫中。外来的理论与实践本身就是混乱的,流派纷呈、各执一端。对于这种双重“失语”状态,甚至使许多外国学者和建筑师也感到难以理解。由此,我们应该为作者所强烈表达的:“建筑既坚持自律性的维护自身的艺术尊严,又要借助他律性展开对社会异化现象的批判,我们既要继承优秀的‘建构’与构图传统,也要继承中国建筑中文明而含蓄的表意方式,这样才可以承担起中国建筑文化复兴的任务。”而鼓掌。
毋庸讳言,当前中国建筑学界的问题是知西不知中,知西鄙中,往往在不自觉中沉入了奴性的深渊,也许这是在社会转型和文化转型时期中难可避免的一种病态。随着中华民族文化的复兴,这种病态大概不会长久。在中华文化的复兴中自然地必须吸取西学和西方文化的营养,这亦并无疑义。文化,在总体上属于全人类。

中国建筑史学研究应该为建筑学的素质教育提供精神资源
三
细读《典型化表意视角下的中国古典建筑原型体系》,对其中的一些观点,我们不敢苟同,在此提出,与作者商榷。
说“意境(这个词)是我国独有的范畴”可,说“能在创作中自觉地营构意境是中国建筑独有的特征”则不可。因为任何建筑艺术创作中(中外皆同)都存在“营构意境”的问题,而非“中国建筑所独有的特征”。无论是埃及的金字塔、希腊的神殿、罗马的教堂……在创作者的思维中都存在“营构意境”的过程。如果没有意境的“营构”,这些作品艺术的灵魂何在?尽管他们还不曾把“意境”一词明确纳入自己的美学范畴,实际上作者在第2章的“意境作品的美学特征”一节中已回答了这个问题。文中提到“西方不乏有意境的艺术作品”,既然如此,在这些艺术品作者的心目中就当存在“营构意境”的心态、追求、法则和理论。
作者在第1章的“解释学方法论”一节中引自陈嘉映《〈语言哲学教程〉·导论》提到:“一门科学的形式化程度越低,它就越能够与哲学互通有无。”我们认为,这本来没有什么疑义;但作者接着又认为:“我们要提高建筑美学的形式化程度,除了用解释学方法论来指导,还需要有具体方法的支撑。”这也没有什么疑义。可是前后联系起来,便令人费解,是否要降低建筑这门“科学”与哲学的“互通有无”度?
作者在第3章的“建筑典型的特殊性”一节中写到:“建筑艺术是实用艺术最重要的门类。”这本来是很简明的道理。实际上,建筑本来就是供人们生活、生产的一具容器。当然,这具容器具有艺术的属性,它的创作是一种精神生产,具有发现性(属于技术处理层面)与发明性(属于艺术创作层面)的双重生产性质。就此而言,它与纯艺术生产截然不同。建筑理论是可知的,没有必要把它引向玄学,用一位西方建筑师的话说,建筑倒不如就叫“房子”为好。虽然,Architecture与Building就概念而言,并非等同。
作者在“结论”中不无感叹地说:“与中国古典建筑表达的深刻哲理性内涵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当前建筑创作与建筑理论的双重失语。在这个处于建筑热潮的时代,建筑表意的苍白无力促使我们在学术层面上反思人文精神在建筑领域中的缺失问题。正如建筑史学家杨鸿勋先生指出:‘建学的素质教育’,中国建筑史学研究应该为建筑学的素质教育提供精神资源。这就要求我们对建筑历史做现在性的阐释,使其可以同当前的建筑创作理论对话。”
四
以上感叹是作者出于学理性的文质彬彬的话语。如果用世俗的话语来表达,那么,所“对比”的就远不止是“建筑表意的苍白无力”或者仅是什么“人文精神……的缺失”。因此,我们何妨放开视野,欣赏一下当前中国建筑创作领域的仪态、景观:
当前,我国部分建筑师创作呈现急功近利,浮躁肤浅的倾向,为追求形式上的标新立异而牺牲掉功能、经济、能耗等方面的考量,“新、奇、特”,“地标性”,“视觉冲击力”等形容建筑形象的词汇充斥着各媒体的版面。在当前建筑的形式语言中,常看到大跨度,长悬挑,扭曲的壳,倾斜的柱,变形的墙等类似特征的词汇被广泛地运用。似乎只有那些被称为“少女扭动的腰肢”之类的作品,才够得上是闪光的亮点而广为流播、喝彩;那些具有美其名为“仿生”、“生态”型,用奇花异木之形等毫无道理的曲线包装点缀成的方案,才配得上称为“原创与创新”,博得某些处于猎奇畸态的老板和评委们的赞美,被冠上“前卫”、“先锋”、“实验”的美称,而具有夺标的“实力”。而一些严格按照社会责任、科学法则,严格立足于国情、民情、民俗和党的建设方针政策创作出来的“严肃”作品,只能羞羞答答,像纯朴的乡下姑娘难以见人,岂非笑话!
一个拥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即以万计、设计大院以百计、建筑院系达200多家、建筑规模盖世的世界建筑大国的建筑师们,在方案招标的较量中居然屡屡败阵。方案的大头设计费给了洋人,施工图设计之重头劳动的小钱留给了自己,就此说说实力,这究竟是洋人有能,还是中国的建筑师无能?难怪在中国建筑教学和设计场上摔打了半个多世纪的郑光复教授竟不免在《建筑时报》上发出了“掩面而泣”的悲声!
我们之所以不惜笔墨说了上面这些对于某些人来说可能有点刺耳的话,不是为了别的,而是主张中国建筑学界应该张扬程泰宁大师的“创作理念”。泰宁大师的“三个合一”是一种建立在中国哲学基点上并与西方建筑创作理念迥然有别的东方设计观。与某些天才理论家一味追逐的所谓“先锋”、“前卫”相反,它是创造、开拓以东方为体的中国新建筑文化所需“建构”的我们中国自己的建筑理论体系。我们还主张中国建筑学界应该张扬何镜堂院士提出的地域性、文化性、时代性的建筑创作观。我们真切地期待,像何镜堂、程泰宁先生等提出的这些正确的理论指引能真正成为当前中国建筑创作界的主流导引。当然,我们也有理由期待刘洋博士在对中国建筑文化更深入的研究中,不断有新的建树,成为中国建筑创作界的主流导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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