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建筑设计规范间的矛盾与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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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3-08-08
来源:互联网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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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百度
三、 解决问题的思路和策略
规范的冲突与不严谨,造成设计的困惑与审查标准的不一致,不利于项目的建设和实施。那么,在现有规范充满矛盾性的情况下,怎样找到解决问题的基本方式呢?经过多年的实践经验,本人认为当遇到各规范打架的情况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站在规范制定者的角度,充分理解规范条文的本意,即制定本条文要达到什么目的,最后再来进行判断。这需要从规范的条文说明里去获得信息。
其次:普遍性规范应服从专业性规范。普遍性规范指大多数建筑都适用的规范,比如《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它们带有大众化的倾向,面面俱到。而专业性规范是单独为某一类建筑制定的规范,比如《住宅设计规范》《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等。它们更适合解决某类建筑的具体问题。
第三:先实施的规范服从后实施的规范。因为后实施的规范更能与时代相结合,更能修正先实施规范中的不足之处。
第四:规范试行本服从正式版本。试行本具有临时性、可变性,而正式版本则是最终的定论。
根据这样的原则,以上相互冲突的5个规范条文案例就有了较好的解决方式。
1、消防车道的问题:住宅和防火规范的条文说明都没有对这一问题作更进一步的阐释。根据专业规范优先,后实施规范优先的原则。可以认为若高层住宅没有消防环道,则可以在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2、管井封堵的问题:《住建规》要求层层封堵的目的是为有效阻止火灾通过管井的竖向蔓延(1)。而《高规》允许每隔2~3层封堵,主要是考虑到便于管子检修、更换(2)。现有技术条件下,住宅管井层层封堵并不影响管子的检修与更换。而阻止火灾的竖向蔓延,则是主要问题。因此,住宅建筑中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性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封堵。
3、楼梯间前室内开门洞的问题:由于住宅建筑设计面积的控制相当严格,住宅设计方案很难避免不在住宅防烟楼梯前室及合用前室内开管道井门。依据《建规》7.4.3条,条文说明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的规定,如电缆井和管道井受条件限制需设置在前室或合用前室内时,其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因此多层住宅建筑是允许在楼梯间前室内开设管道井门的。而《高规》6.2.5.1条,条文说明“第6.2.5.1款规定的目的在于提高防烟楼梯间的安全度,保障火灾时人员疏散的安全。如果要求不明确,会使与之相邻房间的门直接开向楼梯间或前室。一旦这样的房间起火成灾,就会造成楼梯间或前室的堵塞,影响人员安全疏散。”可以确定,管道井内正常情况下是不可能有人的,不会造成楼梯间或前室的堵塞,也不会影响人员的安全疏散。再根据专业规范优先,后实施规范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住宅建筑中管道井门可开设在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内。
4、三~六层的通廊式宿舍楼梯间的问题。根据宿舍规范4.5.2条,条文说明“宿舍楼梯的使用较为集中,其安全性要求较高,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有关宿舍楼梯的条文正在修订,而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中对高层宿舍的楼梯没有专条论述,故在征得以上两规范编制组专家的同意后,本规范仍保留原有规范的条文作为宿舍建筑楼梯设计的依据。”也就是说《宿舍规范》在编制的时候《建规》GBJ 16也在修订中,这时编制组专家的意见是保留原有规范的条文作为宿舍建筑楼梯设计的依据。但是后来修订完成的《建规》编号已改为GB50016-2006,对老规范有了较大的改动。而《建规》编制组的专家们在明知道《宿舍规范》对七层以下宿舍可不作封闭楼梯间设计的情况下,仍然制定了超过2层的通廊式居住建筑的楼梯形式为封闭楼梯。说明防火意识的加强,依据先实施的规范服从后实施的规范的原则。可以确定,超过2层的通廊式宿舍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5、住宅户门内部的小走道疏散净宽的问题。防火规范是按能通过2股人流的宽度确定的(3)。而住宅则是强调过道要考虑搬运大家具的通过宽度。两者的出发点不同。但考虑到住宅套内疏散人数最多的位置是套内入口过道处,而这部分过道宽度已要求不宜小于1.2M(4),与防火规范不矛盾。而通往卧室、厨房的过道往往人员都很少,根本不存在2股人流长时间拥挤在过道的情况,过道的宽度主要还是考虑搬运家具为主。因而单元式住宅内通往卧室、厨房等房间过道的宽度可按《住设规》要求进行设计。
四、 结语
规范的制定是个系统而多元的工程,应尽量减少各规范间的模糊性与多选择性。从而避免设计者和审查者产生不必要的争论和猜测。但是,任何事物难免百密一疏,当出现矛盾的时候,应采取有效合理的方式解决问题。综上所述,通过经过全面的思考并遵循一定的原则是能解决问题,完成设计任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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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R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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