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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杯”是四川省建筑行业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天府杯”分为金奖和银奖。“天府杯”的评选对象为中省建筑施工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一流水平。“天府杯”奖工程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择优推荐后进入评选。“天府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天府杯”奖的评选工作由四川省建设监理与工程质量协会组织实施。
天府杯 - 申报条件
申报“天府杯”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工程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
(三)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及行业规范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国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
(四)建设单位已经组织有关人员和相关单位对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进行了竣工验收备案;
(五)工程竣工后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没有发现结构上的质量问题和隐患,没有发现使用功能上的严重缺陷;
(六)工业、交通工程除符合以上各款条件外,其各项技术和经济效益指标达到本专业省内或国内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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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天府杯”奖的主要承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主厂房和其它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
(二)在交通、水利、电力、冶金化工、市政和园林等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三)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修装饰的施工;
实行总承包的工程允许有三家建筑施工企业申请作为“天府杯”奖的主要参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总承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
(二)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20%以上;
(三)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包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合格。
两家建筑施工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有联合承包合同,可以联合申报“天府杯”奖。如果由多家建筑施工企业共同完成的项目。也可作为承建单位的联合申报,但承建单位数量不宜超过三家;如果多家企业完成的工作量基本相同,也可由建设(开发)单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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