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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杯全称是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是江苏省内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由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组织评选。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由省建设厅负责,省建设工程管理局参与;评选工作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实施,由南京市建筑业协会推荐,由施工单位(或业主)负责申报。申报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应由主要承建单位(包括总承包单位)负责,主要参建单位有关材料可作为申报资料附件。如两家及以上参建单位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了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如各参建施工企业完成的工作量大致相同,可由业主或开发单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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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范围
1、住宅工程:单体多层住宅工程,3500M2及其以上;单体高层住宅工程,8000M2及其以上;住宅小区,4000M2及其以上。
2、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000M2及其以上。
3、工业厂房工程:建筑面积4000M2及其以上。
4、独立的安装工程,工程造价2000万元及其以上,且应是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工业生产流水线工程。
5、单项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其以上,对新建工程的装饰装修应由主要承建单位以单位工程申报,符合条件的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可作为主要参建单位申报。
6、园林工程:综合建筑面积为2000M2及其以上。
7、市政公用,环保工程:工程造价2000万元及其以上。
8、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工程造价4000万元及其以上。
9、无具体划分规模标准的工程,其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其以上。
10、个别工程规模较小,达不到上述要求,但有影响、有纪念意义,且建筑风格独特,工程质量特别好,并且有代表性,各方面反映良好的工程,也可以申报。
申报条件和办法
1、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2、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3、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
4、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5、申报工程为多个单位工程时,所有单位工程必须全部符合质量标准,其中住宅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均应建成,且入住率达到30%以上。
6、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7、工程竣工验收后,经过一年的使用检验,未发现质量问题和隐患。
8、申报工程自竣工验收到申报时限,大中型项目不超过3年,一般项目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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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评审
1、下发有关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的评审通知和评审计划。
2、各地和省有关部门,按照评审通知、评审计划和本《办法》要求,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推荐工作,向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推荐,报送资料。
3、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资料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列入评选范围。
4、评选委员会根据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类别和数量,成立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业检查组(每组4-5人),对申报工程进行核查。
5、专业检查组对工程进行核查,并提交书面核查报告。
6、评选委员会根据工程的申报资料和专业检查组核查的报告,通过审查资料、观看工程录象,质询、讨论、评议等程序,最终以有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推荐名单,并形成书面评选报告。
7、审定委员会对评选委员会提交的评选报告和推荐名单进行审查,以有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拟表彰名单。
8、审定委员会对拟表彰名单在全省范围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9、报省建设厅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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