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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收费条文解释
发布时间: 2011-12-08   来源:网友抹茶夏天i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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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的,以签订工程设计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缓配设备,但按照合同要求以既配设备进行工程设计并达到设备安装和工艺条件的,以既配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引进设备的,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价折换成人民币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

图片来源:百度

【解释】本条是关于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的规定。

 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是计算基本设计收费的基础。本条规定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除此之外,工程建设的其他费用一般不得计入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

 计入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中的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既包括标准设备购置费,也包括非标准设备购置费。因为非标准设备同直接购置的设备一样,都需要提出工艺条件,进行设备选型、设备工艺布置或定位、设备负荷及参数计算,设备基础参数、动力、管线设计等。

 计入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中的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应当是有工程设计工作量的,没有工程设计工作量的设备与工器具不应计入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设计工作量通常包括:提出工艺条件,进行设备选型、设备工艺布置或定位、设备负荷及参数计算,设备基础参数、动力、管线设计等,凡进行其中任何一项或多项设计工作的,其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应当计入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

 工程中利用原有设备是指在工程设计时利用原有设备搬迁使用或者将库存设备用于本项工程。上述情况不应以该设备的原值或折旧后的残值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而应当以签订该项工程设计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该项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因为同类型设备无论其新旧,在工程设计中其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大体相当,因此工程设计收费也应当一致。

 工程中缓配设备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按多台设备设计,但设备的购置或安装将分期进行。工程设计深度已经满足多台设备安装和工艺条件要求的,应当按多台设备购置费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但缓配设备的工程设计未达到应有的深度,不能满足设备安装和工艺条件要求时,其设备费不能计入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

工程中有引进设备的,应当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价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而不能以购进设备的到岸价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设备的离岸价是指购进设备在装运港船上交货的价格,到岸价是指设备的离岸价加保险费和运输费。购进设备的保险费和运输费与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无关,因此这两项费用不能计入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以外汇购进设备的,应当按照签订工程设计合同时或设备到岸时中国人民银行外汇买入卖出的中间价折换成人民币,计入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

 对现有装置或生产线中的某些设备进行局部改造的工程设计,应当以该设备改造投资额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不应以该装置或生产线设备的全部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如果设备改造投资额很少,而设计、计算复杂,且工作量很大时,由发包人与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该项目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

 工程概算是初步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本条规定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并经过审批后才可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设计合同一般是在开展初步设计之前就要签订,因此在签订工程设计合同时的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以及工程设计收费的合同额应为估算值,在初步设计概算批准后,再进行相应的调整。工程设计方案由于非设计人因素发生的重大变化,导致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发生变化的,以最后批准的初步设计调整方案及概算对工程设计收费进行相应调整。

工程设计收费调整系数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调整系数包括: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附加调整系数。

 1.专业调整系数是对不同专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计算工程设计收费时,专业调整系数在《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附表二)中查找确定。

 2.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是对同一专业不同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较复杂和复杂三个等级,其调整系数分别为:一般(Ⅰ级)0.85;较复杂(Ⅱ级)1.0;复杂(Ⅲ级)1.15。计算工程设计收费时,工程复杂程度在相应章节的《工程复杂程度表》中查找确定。

3.附加调整系数是对专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尚不能调整的因素进行补充调整的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分别列于总则和有关章节中。附加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调整系数不能连乘。将各附加调整系数相加,减去附加调整系数的个数,加上定值1,作为附加调整系数值。

 【解释】本条是关于工程设计收费调整系数的规定。

 本收费标准规定有三类调整系数,即: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附加调整系数。这些系数用以调整不同类型建设项目设计复杂程度和设计工作量的差异,使工程设计收费尽可能科学、合理。

 1.专业调整系数是对不同专业建设项目的设计复杂程度和设计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详见本收费标准附表二: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该表是在1984年和1992年设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情况,经过测算确定的,基本反映了不同专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设计工作量差异的情况。这项系数是计算每个建设项目的基本设计收费都需要使用的。

 2.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是对同一专业不同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设计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分为三级,即:一般(Ⅰ级)0.85;较复杂(Ⅱ级)1.0;复杂(Ⅲ级)1.15。工程复杂程度等级划分详见本计收费标准各章节的《工程复杂程度表》。

由于建设项目具有单件性和独特性,各章节的《工程复杂程度表》中所列工程仅为举例说明,在该表中没有列明的建设项目,应当比照表中所列工程示例,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该项工程设计的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这项系数是计算每个建设项目的基本设计收费都需要使用的。

如果一项建设工程同时满足《工程设计复杂程度表》中不同等级的工程设计条件时,应当按照主导因素确定其工程设计的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如设计一座小型博物馆,高度<24m,符合“建筑市政工程复杂程度表(表7.3-1)”中Ⅰ级条件;但该博物馆属于较复杂或有地区性意义的小型公共建筑工程,同时符合表中Ⅱ级条件,该建设项目工程复杂程度应当定为Ⅱ级,而不是Ⅰ级。

 3.附加调整系数是对一项工程设计经过专业调整系数和复杂程度调整系数的调整后,仍不能充分反映其设计复杂程度或设计工作量差异情况的再调整系数。本计收费标准对设定附加调整系数掌握十分严格,只设定了少量的附加调整系数。这项系数不是计算每个建设项目的基本设计收费都需要使用的。

 本条规定了附加调整系数的计算方法是:当附加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时,附加调整系数不能连乘。应将各附加调整系数相加,减去附加调整系数的个数,加上定值1,作为附加调整系数的值。专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不是附加调整系数,在计算设计收费中应加以区别,即这两个系数不算在附加调整系数的个数中。

 例如:某项工程有三个附加调整系数,分别为1.2、1.1和0.8,附加调整系数值为:1.2+1.1+0.8-3+1=1.1。

责任编辑: R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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