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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现代环境艺术设计师与纯粹的艺术家之间有着截然不同的社会载体及设计思维,虽然这二者之间在大多数人看起来没有本质的区别。
首先,环境艺术设计师是商业行为的产物,他的存在受商业运作的各方面影响而不能孤立,离不开商业范畴,环艺设计师就是能称之为艺术家。而我们知道,艺术家的创作或许可以引导时尚,或也可以惊世骇俗,但他不可能象现代环境设计师一样存在于世界的每一个城市角落,全范围的对社会环境艺术产生影响,因为他失去了商业的运作,失去了在社会广泛传播的生存基础。由此,我们知道,现代环境艺术设计师的存在及发展有两个大因素:
1、自身的发展,包括自身的努力,修养的提高及良好的运作。
2、社会――即商业行为,商业运作对设计师的承认交互的发展。
那么,我们因此知道,现代环境艺术设计师的责任应包容两大块:
一、是因设计师自身修养,综合素质所带来的设计产品引起的设计责任。
二、设计师在设计过程中,与业主、客户、经销商等社会众体交互影响的社会责任。
这两种责任从大小上来看,第一种设计责任是微观的,它只针对设计师其自身的意向,虽然因设计方面的失败及设计思维等因设计师自身带来的成功效应(经济、生态、景观视觉影响力)不小,但它只局限于设计作品所在的小范围地域内,而社会责任是宏观的,它因设计师所具有的社会责任感出发,在(建材、景观、生态、环境等领域在(投资方、行政部门、施工,材料供应商)等公共关系中交互影响,其因具有社会责任感而带来的 行为,具有宏观的深远影响。
具体来讲,品评一个设计师的设计责任,政府舆论、学术领域都有具体详尽的指导思想,从政府而言,新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来规范设计师及相关部门的行为准则,也即具体了设计师的设计责任,这些责任从新发布的《居住区环境等设计导则》来看,不外几个方面:
一、社会性原则。二、经济性原则。三、生态原则。四、地域性原则。五、历史性原则。
这些原则明确了设计师的设计方面。对设计师明确自身责任,提高设计修养极有帮助。也可以这么说,设计师遵循着《导则》的指导,从具体来说,也可以说看到了设计师自身的责任,即设计责任,因为他满足了社会、政府对环境、景观的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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