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和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住建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一五”建筑节能任务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建筑节能任务。
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确保到2010年底,全国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95%以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2010年完成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5000万平方米,“十一五”期间完成1.5亿平方米改造任务。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和节约型示范高校建设。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组织做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工作。要积极推行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运行与改造。进一步明确建筑节能目标责任。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建筑节能负总责,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据悉,今年第四季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组织开展对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筑节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对未完成目标的地区要追究责任。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5月底前,将本地区2010年建筑节能实施方案报住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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