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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西湖景区回应“名胜故居变私人会所”
发布时间: 2010-06-12   来源:匿名网友投稿 

杭州西湖边南山路上的“1917花园餐厅”,原来叫“膺白楼”,根据民国初期名人黄郛的别墅旧居改造而成。路旁车水马龙,人流熙攘,园内却是一片清静。

针对新闻媒体批评的西湖景区会所有关问题,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高度重视,迅速反应,再次向社会承诺:一以贯之地贯彻杭州市委、市政府“还湖于民”方针不动摇,一以贯之地采取五条举措,确保西湖景区所有经营场所无禁入:

一、景区内的经营场所按照高中低档进行合理配置,以满足市场多元需求。

按照《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要求,根据游人密度、网络结构、风景内涵、消费结构诸多因素,在坚持还湖于民、坚持平价消费为主的基础上,建立满足不同内容、不同形式、不同特色、不同消费层次的多元化旅游配套服务网络,实现合理布局。既有中高档经营场所,更有大众消费的廉价服务。目前,景区有各类酒店、青年旅社和茶楼等575家,其中包括会馆在内的高档经营场所38家,仅占总数的6.6%,中低档服务场所占到93.4%。同时,继续严格执行2009年开始的“停止对景区内所有经营场所用以‘会所’、‘会馆’名义申报注册进行审批”的规定。

二、景区内所有的房屋产权均属国有,只是对经营权进行有期限的租赁。

景区范围所有的房屋产权均属名胜区管委会或省市有关部门的国有资产(除农民自住房外),只是对一些旅游服务配套用房的经营权进行有期限的租赁。其房租收入全额用于免费公园、景区的日常管理和绿化养护,真正做到“还利于民”。

三、景区所有经营场所一律对全社会开放,切实解决“不可进入性”问题。

景区所有经营场所面对全社会开放,不得以“会员制”经营模式阻碍广大游客的正常进入。

四、所有经营场所都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门槛,一律实行点单按实消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严厉禁止景区所有经营场所设立最低消费门槛,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点单按实消费,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发现有经营企业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进行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抓紧制订《景区经营场所从业规范》,从制度上明确经营企业承担责任和义务。成立专门机构,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今后若发现经营企业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严肃查处,直至停业整顿和提前解除合同。

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重申善待媒体,感谢媒体关心,他们将以社会各界尤其是媒体的监督为动力,切实改进工作,把“还湖于民”的方针贯彻落实到底。

责任编辑: 畅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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