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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明霞:“楼高高”屡拆屡建凸显法律空白
发布时间: 2011-07-11   来源:宁夏日报 投稿 

7月10日,银川市兴庆区城管局、拆迁办对城中村――光华门8队农民林某违章乱建的“楼高高”予以强制拆除。居住在附近民族花园小区的田海鹏目击了拆迁全过程后拍手称快:“城中村农民经常晚上加盖房上房,叮叮当当吵得人没法睡。”但他也同时质疑,违章房被拆除了,可乱建楼房的责任人却没有受到相应处罚,“我们希望处罚再严一些,让那些违建的人得不偿失。”记者调查发现,城中村“楼高高”疯长背后存在法律缺失,相关法规亟须完善。

10日在拆迁现场看到,林某的楼房,二楼外墙涂抹了一层薄薄的水泥,三楼红砖裸露,窗户是空洞,还没来得及安装窗框。与林某的楼房一路之隔就是民乐3队农民王某的房子,他的儿媳妇向记者证实:今年5月份她家在房顶上抢建房子。她还说,几乎所有的城中村都在加盖“房上房”,大多拆迁时能获得丰厚补偿,而房主本人却不被追究任何责任。于是,去年她家也跟风在房顶上加盖了一层活动板房,而村里胆大的,加盖到6层高的都有。她透露,城中村加盖房子呈现群体性和专业化,加盖房子由专业队承包,一夜之间,房子就盖起来了。

在拆迁现场的银古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周会荣告诉记者,林某是今年拆迁通告下发后抢建“房上房”的,多次劝阻不听,挡也挡不住。近期给他下发三次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后拒不执行,而且煽动其他违建户一同对抗,遂对林某的违章建筑采取强制拆除,“他家加盖的违建房坚决不补偿,否则,老实农民就吃亏了。”

城中村违章建筑疯长,为什么不追究违建人员的责任?周会荣说,拆除违章建筑面临法律依据缺失,这无形中助长了私搭乱建行为。城乡规划法规定,违章建筑强制拆除权由政府行使,至于违章建筑被拆除了,对违建责任人如何处理和进行经济处罚却没了下文。因此,配合城乡规划法,应及早出台《银川市私搭乱建管理处罚条例》,从而根治城中村违章建筑禁而不止的问题。

责任编辑: Hel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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