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座印记着临海金融业发展的标志性楼房
位于巾山西路49号的一座三层旧房,它在临海经济中作出过贡献,曾经是“中国人民银行临海县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临海县支行”的办公营业场所。
1949年7月,在临海城关成立的“中国人民银行台州支行”在紫阳街249号办公营业。1954年台州支行改称临海县支行,其后搬迁至位于巾山西路49号的一座砖木结构的三层楼房办公营业。

临海机械厂1958年烟囱。冯济峰/摄
中国人民银行临海县支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和临海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实行金融管理,整顿私营金融业,疏导游资,打击金银黑市,开展存款、放款、汇兑业务,运用折实储蓄和存放款利率等手段,调控市场货币供求,适度增加对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的贷款,扭转了临海县解放初期金融市场混乱状况,为临海县的经济恢复与发展做出了贡献。
在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中,中国人民银行临海县支行认真执行集中统一的综合信贷计划,组织和调节货币流通,经营各项信贷业务,对本县国有企业提供超定额流动资金贷款、季节性贷款和少量大修理贷款,对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提供部分生产流动资金贷款,对农村中的贫困农民提供生产贷款、口粮贷款和其他生活贷款,为临海县的经济建设进行全面的金融监督和服务。
1979年,恢复了中国农业银行临海县支行,巾山西路49号的三层楼一座老房子由中国人民银行临海县支行转给中国农业银行临海县支行办公。
中国农业银行临海县支行恢复初期,它的主要任务是统一管理支农资金,集中办理农村信贷,领导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农村金融事业。到1986年,重点是对农村信用社实行改革,主要采取区域政策,按照各区的经济条件,对各信用社核定不同的存款准备金比例,并打破封锁局面,对全市信用社之间的资金实行横向余缺调剂。1987年,对行、所实行经营责任制和信贷资金管理责任制,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和财务管理权限,扩大了基层所的自主权,行、社之间也加强了内部资金余缺调剂,还积极开展资金市场,与省内外32家金融机构建立资金折借关系,缓解了临海当年的资金供求矛盾。1988年,进一步深化行、社改革,全面实行承包经营,搞活农村金融,促进经营活动更好地开展,进一步为临海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1988年10月,位于鹿城路227号的中国农业银行临海市支行新大楼落成,这座位于巾山西路49号中国农业银行临海市支行营业楼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但是,作为临海金融业发展的标志性建筑,应作为重要建筑物给予保留,以示于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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