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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11.15火灾、闵行倒楼案等多起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建设市场的虚假招投标、违法分包、非法用工等乱象开始浮出水面,整治工程建设领域乱象,改革建筑市场管理弊端已成为城市管理者的迫切任务。但建筑市场乱象丛生本身有着复杂的深层原因,仅仅靠运动式的专项检查,或仅在监管法规上技术性地填补几个法律空白已很难真正奏效。更需要城市管理者推进市场化改革步伐,真正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才能为市场正本清源创造条件。
胶州路教师公寓大楼节能改造项目施工过程并非没有各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约束,但奇怪的是,对连居民都能发现的安全隐患,无论是监理单位还是政府职能部门却迟迟未作处理。这种选择性执法背后,项目总包单位的特殊身份无疑是最大原因。静安区建设总公司正是主管部门旗下的国资企业。而这家国资企业之所以能成功中标当地政府项目,又与主管部门的虚假招投标密不可分。
11.15火灾之所以发生,政府的公共安全监管之责之所以旁落,正是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纵容下属国资公司搞不正当竞争所致。

一些基层主管部门仍然难以割舍旗下的国资企业
早在一九九三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就已明确要求,要打破地区、部门的分割和封锁,反对不正当竞争,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
该决定还明确提出,“一般小型国有企业,有的可以实行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有的可以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也可以出售给集体或个人。出售企业和股权的收入,由国家转投于急需发展的产业。”
但十余年后,一些基层主管部门仍然难以割舍旗下的国资企业。这就造成政府又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定位错乱。一方面职能部门需要通过虚假招投标等设置种种行政性壁垒,保护旗下的国企取得竞争优势,造成政府权力行使的越位,埋下公共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又会在下属国企出现这样那样违规、违法行为时选择性执法、护短,造成政府权力行使的缺位,难以真正向市场提供公共安全服务。甚至将一些本应由行业协会监管和管理的技术岗位资格证书、企业资质证书颁发权也抓在手中不放,使社会组织的行业监督功能迟迟无法成型,无法成为公共安全有力的体系外监督力量。
30余年的中国市场化改革成果有目共睹,只有真正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防止产生这样那样的特权企业,真正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筑企业才可能为追求长期生存而注重商誉,遵纪守法。

日本在规范公务员行政行为时特别强调“法律根据原则”
要防止产生特权企业,就需要在基层监管部门的依法行政上进一步规范政府边界。日本在规范公务员行政行为时特别强调“法律根据原则”,即必须国会有明确规定,执法者才能据此作为,否则即视为越权。这种将行政自由裁量权限制在最小范围的做法,保证了日本公务员队伍的长期清廉,也使市场主体有更公平的市场竞争空间,不必担心与监管者关系远近影响自身市场地位。上海的建筑市场整治同样需要认真梳理建筑市场监管者的“审批权”、“检查权”授权范围和方式,防止其沦为个别官员吃拿卡要的工具。
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同样需要真正发育市场自我管理的各类社会组织,让企业的真实管理能力、诚实守信意识能有更公正的社会评价。建设市场工种繁多,企业分工日益细化,如果缺乏专业知识的积累和对行业内企业的深入了解,市场监管就很可能浮于表面,甚至连建材的危险性也会疏于防范。只有充分让行业组织、工会组织、消费者组织、媒体等担当起监管者的角色,才能更早发现市场隐患,纠正不正当竞争行为,提前杜绝虚假招投标、违法分包、非法用工等现象。
中国政府已提出到2020年争取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这一战略目标,上海作为中国的经济中心城市,理应更快更好实现这一目标。11.15火灾已将市场化改革滞后的严重后果展现在世人面前,上海的城市管理者应痛定思痛,痛下决心,排除既得利益者的各种干扰,在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改革上早日突破,走在时代的前列,走在深化市场改革的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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