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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施是应对火灾的最后防线,但是很多时候,单位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不当,造成不能正常运行,久而久之,设施处于瘫痪状态,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设施形同虚设,难以发挥应有作用。 在建筑消防设施中留下了安全隐患,这些安全隐患发生事故是凸显已经后悔莫及。
建筑消防设施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建筑消防设施的常见问题
(一)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将应当按国家规范要求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或场所降格设置为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降格设置的场所包括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地下歌城、地下商场和一些高层民用建筑,少数单位或业主无视国家设计规范的强制性规定,想方设法降低要求,以求达到节约成本之目的,经济欠发达的县级城市尤为突出。此类系统取消了地下水池、消防水泵、屋顶水箱以及联动控制装置的设置,仅仅依靠市政或室内消火栓管网甚至生活用水管网进行供水;有的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置随心所欲,根本不考虑系统的可靠性,主要表现在:

建筑消防设施是应对火灾的最后防线
1.消防水源无保障。
2.系统工作压力无保障。
3.管道材质和管径不符合要求。
4.连接方式不规范。一些简易自动喷水系统未按国家规范要求采用丝接或构槽式机构连接,而是大量进行焊接,且未对焊接处进行二次镀锌。
5.喷头的保护面积严重超越规范标准。
(二)本应设置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建筑物或场所而设置集中报警系统或区域报警系统,有的甚至根本不考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一些高层建筑的消防水泵、防排烟设施、消防电梯、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防火卷帘、阀门以及非消防电源的切换等无法实现联动控制。
(三)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设置混乱。
(四)消防电源无法确保消防用电设备之需要。按照国家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应分别满足一、二、三级负荷的场所或建筑物,未考虑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防排烟设施、消防电梯、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防火卷帘、阀门以及其它消防用电设备的消防用电;有的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在无自备发电设备的情况下,都仅有一路高压供电;且消防用电线路的敷设未按要求进行,主要表现在:
1.暗敷在不燃烧体结构内时,保护层厚度不足30mm。
2.穿管明敷的消防用电线路,一是管道材质不符合要求,二是钢管表面未刷防火涂料。

建筑消防设施是应对火灾的最后防线
3.穿管保护的消防用电线路穿管不到位,造成大量的用电线路裸露,起不到保护作用。

穿管保护的消防用电线路穿管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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