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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继远:“三老”不能一味推倒重建
发布时间: 2011-07-04   来源:网友chen坦然投稿  转载自:五邑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主任 法学博士、副教授 

广东省委书记汪洋不久前率广东省代表团在意大利佛罗伦萨、比萨、威尼斯、米兰等地就推进文化建设进行专题考察时强调,创造性的美的艺术是人类的共同爱好,要求各地在新的城市规划中应该加强对传统文化遗产和城市独特风貌的精心保护、科学管理,对一些承载着历史记忆,有着丰富的文化沉淀的老城、老街、老屋等建筑符号,不能因为城市扩张,一味推倒重建。

老城、老街、老屋等建筑符号的文物价值十分重要

的确,这些老城、老街、老屋等建筑符号的文物价值十分重要,但是它们往往不只是单一的文物古迹本身,而是一个街区、一个历史地段、一个村落乃至一个古城。国际上对于它们往往以一段段历史街区的形式加以保护。如法国1962年颁布了《马尔罗法令》,确立了保护历史地段的概念,英国1967年公布了《城市文明法令》,规定将有特殊建筑艺术价值和历史意义的地区定为保护区……在我国,1986年国务院在公布第二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时,正式提出了保护历史地段的概念。现在,全国范围内逐渐建立了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制度,并成为文物—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的重要环节。

我市目前有长堤历史风貌区、白沙宗祠保护区、北街近代标志性建筑遗留区、外海名人遗迹区、西江商贸文化保护区、棠下清代村庄文脉保护区、马山—犀山文化保护区、象山文化保护区、尚书府文化保护区、玉台寺文化保护区、梁启超文化保护区和石涧文化保护区等12个历史保护街区,部分风貌真实性、历史真实性和生活真实性受到一定程度破坏,街区内文化财产的物质与非物质文化形态保护乏力,居民私有财产权、文化权和公民环境权等权益保障缺位。其中固然有政治、思想、文化和立法等方面的因素,但更为重要

为此,我市要不断加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一是在管理架构上,应该对历史文化街区进行普查、登记,制定规划与编制,建立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目录,并定期对目录进行补充。对街区内的私有文化财产的发掘、修复和再利用进行行政权力干预。二是要研究保护与保存的具体措施。建议在资金投入上,要引入文化公益信托,大力引入民间资本;在开发上要大力培育文化市场,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建立包括司法裁判、行政管理、社会服务等在内的配套机制。三是在地方立法上,要以文化教育、产业经济、科学技术、环境保护、城市规划等相关公共政策为支撑,加强包括历史文化街区在内的一系列文化名市保护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完善和起草工作。

责任编辑: Hel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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