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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空间开发投融资体制研究
发布时间: 2010-11-01   来源:武汉理工大学学报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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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空间是城市建设的新型国土资源,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对我国城市“两型社会”(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投融资实践,面临着一系列急需解决的问题:地下空间产品的公共性与市场化运作之间的矛盾,地下空间开发的高投入额、长回报期与吸引社会资本之间的矛盾,地下空间开发项目的投融资模式选择难题,地下空间开发政策配套的欠缺问题,等等。为了提高城市的整体效益,保护宝贵而有限的土地资源,优化地下空间投资结构和增进开发效率,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投融资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际意义。

地下空间是城市建设的新型国土资源(图片来源:百度)

一、两种基本的投融资模式

根据投融资主体的不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存在着两种基本的投融资模式,即政府投融资模式和市场化投融资模式。

(一)政府投融资模式

政府投融资,是指地方政府为实现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目标,以政府财政及信用为基础,以政策性融资为手段,筹集开发资金并投资于城市地下空间项目的金融活动。政府投融资的主体是地方政府或代表政府从事投融资活动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企业。政府投融资模式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两类:一是政府财政出资,二是政府债务融资。在世界很多国家大城市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过程中,特别是建设初期和高速成长时期,政府投融资都发挥着主要作用。

(二)市场化投融资模式

市场化投融资,是指市场主体(非政府公共部门)以获取盈利为目的,以企业信用或项目收益为基础,以商业化融资为手段,筹集资金并投资于城市地下空间项目的金融活动。非国有独资的公司制企业是市场化投融资的主体,自主进行投融资活动,独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市场化投融资模式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企业留存利润内源融资,商业性贷款,发行企业债券,引入产业投资基金,私募,IPO等股权融资,资产证券化等。

国外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形成一定规模,具备一定赢利能力后,开始采取市场化投融资模式,如英法海峡隧道重组融资项目、英国伦敦地铁PPP合约等。近年来我国部分城市也开始探索或尝试市场化投融资模式,如上海延安东路隧道复线工程的BOT方式,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的PPP方式。

(三)两种模式的比较

政府投融资模式的优点是能依托政府财政和良好的信用,快速筹措到资金,操作简便,融资速度快,可靠性大。其融资量的大小,取决于政府的财政能力和所能提供的信用程度。缺点主要有两个:一是对政府财政产生压力,投资风险集中于政府单方面;二是不利于形成市场化的竞争机制,经营效率低。市场化投融资模式的优点是可以吸引各种不同类型的社会投资者参与地下空间项目的建设,实现投融资主体的多元化,减轻政府财政的压力,分散投资风险。缺点主要有两个:一是企业信用融资受企业信用程度所限,融资能力通常不会很大;二是可靠性相对较差,操作环节多,过程复杂,融资速度慢。

二、城市地下空间项目的提供与生产

城市地下空间项目的提供所界定的是投资的主体问题,即由政府投资并以政府名义向社会提供。还是由市场主体投资并以市场主体名义向社会提供。而城市地下空间项目的生产所界定的则是建设和运营管理的主体问题,即由政府建设、运营,还是由市场主体建设、运营。

(一)城市地下空间项目的分类

根据项目区分理论,在现有制度体系条件下,按照是否有收费机制和资金流入,可将城市地下空间项目划分为非经营性、准经营性和经营性三种,应该根据项目的性质和特征决定项目的提供与生产方式。见表1。

责任编辑: R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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