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阮仪三,同济大学博士生导师,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主任,曾荣获了“2003年亚太地区文化遗产保护杰出成就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5年亚太文化遗产保护荣誉奖”和“法兰西共和国艺术与文学骑士勋章”。
“我保护古建筑绝不是为了这些荣誉,而是要为国家为民族为历史留住祖先的根。”他进而分析道:一个民族文化的根基、一种精神文明的传承,需要载体。而我们所说的非物质的东西,就依存在建筑等物质载体中。建筑是优秀的民族文化,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最形象、最密切相关的一种艺术形式,是文化的记忆,是城市的记忆,是历史的记忆。所以那些具有价值的物质与非物质的遗存都应该保护。
法规不全执法不严
破坏难以控制
面对历史文化名人故居和城市优秀建筑时遭破坏的现象,阮仪三认为:主因是法规不全,执法不严,破坏难以控制。
“在立法方面,或说立法观念上,我们是比较落后的。”阮仪三直言不讳,他举例道,1840年法国文学家梅里美提出保护历史建筑,被任命为第一任历史建筑保护局局长。1907年法国有了第一部历史建筑保护法;1962年法国公布的《马尔罗法》规定:除建筑物本身以外,对建筑物周围环境也要保护;对于重要建筑物,80至100米范围内所有建筑不得随便拆除,拆除要经国家批准。此后,欧洲所有先进国家陆续公布了自己的城市保护法。再说日本,1897年的《文化财保护法》,正式提出保护历史建筑;1966年,《古都保存法》明确了对有重要历史地位的城市如京都、奈良、镰仓等进行全面保护。而美国,一些十八、十九世纪的房子更得到认真保护。百年老校芝加哥大学得到完整保护,连一棵树死了都要追究责任。
相比之下,我们现在只有“文物法”。对那些未列入“文物”的历史城镇、名人故居、优秀建筑等,又该如何保护?这里单单依据文物法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完善文物法和立新保护法已刻不容缓。
其二,是执法不严。如这次“梁林事件”弄大了,有关部门才出来,但罚款只有50万。这已是依照“文物法”第六十六条中“最高的罚款”。而50万对一个地产公司来说,真是区区小数。
保护古建筑
不是造假古董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许多旧城在“旧貌换新颜”的同时,失去了原有的特色风貌。反观近年来城市发展,千城一面,处处是钢筋水泥“森林”,曾经地域特色鲜明的文化气息几乎荡然无存。对此,阮仪三有点无奈地说,我们常说中国是文明古国,但是唐宋时期的建筑遗迹已经难以看到,甚至一些建筑师为了研究唐代长安的规划布局而到日本的京都去,日本古建筑修复用传统方法,连斑驳剥落的地方也不加掩饰涂彩,刻意保留岁月的脉络印迹。反观我们的一些地区,拆除民国时期的房子也是觉得不可惜,这无疑是一种悲哀。
阮仪三认为,在这方面,我们许多人的保护意识和观念很落后,缺乏对历史文化的敬畏之意。我们一些人觉得拆了之后还可以重建,但事实上,历史遗产最大价值就在于保存独一无二的历史文化积淀。保护要坚持“整旧如故,以存其真”的原则,在保留古建筑基础上原样原修,让老建筑延年益寿,更不是新造个“假古董”。
对于这次“梁林故居”要恢复所拆除旧居建筑原状,阮仪三在唉叹中表示,“眼下也只能用重建的办法来‘保护’了”。他建议:应该首先把原来的资料好好研究,恢复古建筑。“我建议是几个原:原来的材料,原来的工艺,原来的样式,原来的结构,还有就是原环境。”
阮仪三说,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要恪守“原真性、整体性、唯一性、永续性”。关于“原环境”,他补充说,一个历史文化遗存是连同其环境一同存在的,不仅要保护其自身,还要保护其周围的整体环境,这样才能体现出历史的风貌。因为历史街区连片的建筑群体,保存的是某个特定历史阶段的生活区域格局,它显示着城市发展过程的历史信息,最能反映城市的特色和风貌。“民居类的古建筑失去环境,其价值就大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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