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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建保障房应安装太阳能设备
发布时间: 2010-01-06   来源:网友北柠陌寒投稿 

2009年12月29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修订草案)》,决定北京市节能工作正从以重污染工业停产减排为主,向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转变,一系列惠及民生的节能政策有望列入北京市节能地方性法规。

居住建筑应加强利用太阳能

修订草案提出,北京市“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新建居住建筑,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北京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在审议中认为,太阳能在北京市居住建筑中的利用还应进一步加强,应当对保障性住房的太阳能使用进行严格的统一规定,以有效地发挥保障性住房实用、经济的特点。建议增加条款规定:“北京市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应当安装太阳能采集利用系统。”

住宅节能改造政府部分买单

北京市人大财经委在修订草案立法调研中发现,北京市现有公共建筑中,占总面积三分之二的建筑(约1.5亿平方米),是在国家颁布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前建设施工的,其中很多建筑达不到现有的民用建筑节能标准。

修订草案中据此做出规定,既有居住建筑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在尊重该建筑所有权人意愿的基础上,结合扩建、改建、逐步实施节能改造。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建筑所有权人共同负担。

六月第二周拟定为节能宣传周

北京市现行的节能法实施办法主要是调整工业领域的节能,修订草案根据北京市实际情况,将调整范围扩大到民用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领域,并加大对社会公众参与节能工作的宣传力度。

常委会在审议中认为,节能宣传周是提高公众节能环保意识十分有效的方式之一,应在修订草案中增加“每年六月的第二周为北京市节能宣传周”的条款,通过立法将节能宣传周确定下来。

举报重大能源浪费行为可获奖励

修订草案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行为。委员在审议中建议,立法应进一步明确举报的途径和处理程序。节能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受理举报的联系方式,对举报的行为及时调查处理。浪费能源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应当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责任编辑: 畅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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