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些年甬城数量众多的办公楼“变脸”单身公寓后上市销售的楼市怪象,宁波市规划局、宁波市建委和宁波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发出的一份禁令于日前公布。
依照本月起施行的该份禁令,今后在新推土地上开发的办公类建筑,其中的单身公寓建筑面积将控制在总办公建筑面积的20%以内;更值得购房者注意的是,以个人名义购买办公建筑内的单身公寓后,如果不注册公司,将无法办理房产证。
禁令专门针对拟建的办公建筑,并以土地出让情况将之分为两类:一类是土地尚未出让的,一类是开发商已经拿地、但设计方案还没有获批的。
至于规划设计方案已获批的待建办公建筑项目,还是可以按照既定方案来开发。
新土地上建办公楼
单身公寓面积最多占20%
对于土地尚未出让的拟建办公建筑,禁令明确,在规划设计条件中,必须明确办公建筑的类型:要么全部建一般办公楼,即按层设置公共卫生间、其中的办公室是一个个可灵活隔断的大空间的“开放式办公室”;如果还要建一部分公寓式办公楼(含酒店式办公楼)——即设有独立厨卫、卧室、客厅等空间的现在市场上常见的单身公寓,则单身公寓的总建筑面积不得大于总办公建筑面积的20%。
特别要注意的是,禁令明确,此类公寓式办公楼(含酒店式办公楼)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仅限于企业法人。对该条规定,规划部门有关人士解释说,今后自然人购买此类单身公寓,如果不注册公司,难以从房屋登记部门办出房产证。
此外,禁令还强调,今后位于城市重要地段内的商业金融业用地或商务办公用地,应建设一般办公楼,不得建设公寓式办公楼(含酒店式办公楼)。
所谓“城市重要地段”,按照2007年6月市规划局公布的《宁波市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地段和重要建筑目录》,分为“城市重点区块”和“重要道路沿线地段及重要节点”两大类,前者包括12大城市核心区块、三江六岸沿岸地段(指距岸线200米范围)、城市主要交通枢纽、文物保护及历史街区等,后者包括多条城市道路以及多个城市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交叉口。
禁令还对一般办公楼中的“开放式办公室”的建筑面积作了限定:位处重要地段内的,“开放式办公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400平方米;位处其他地段内的,不应小于200平方米。
这意味着,以后在宁波市办公楼市场上,将很难见到单套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办公房源。
老土地上的拟建办公建筑
最多能建40%单身公寓
对于土地已出让的拟建办公建筑,如果其规划设计方案尚未批准或技术审查会尚未通过,禁令明确,“开放式办公室”的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办公建筑总建筑面积的60%;“单元式办公室”的建筑面积,不得高于办公建筑总建筑面积的40%。
对于“单元式办公室”,宁波市规划部门解释说,即由接待空间、办公空间、专用卫生间以及服务空间等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办公空间形式。
据了解,目前在宁波单身公寓市场上,不乏将这类办公室当做单身公寓在卖的,只不过比正常的单身公寓少装了煤气管道、没有正常的厨房而已。
而不管是对今后新推的土地上所建的办公建筑,还是对已成交土地上设计方案未获批、待建的办公建筑,禁令均规定,它们的主要立面应当具备公共建筑的外立面形式与建筑特点,一般不得设置阳台;沿城市主干道的一面,原则上不得设置空调室外机,确需设置的,应做好遮蔽处理。同时,房屋登记机构对这些办公建筑,一般不予办理产权分割——即给一间大办公室办多份房产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