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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建公共建筑应予能效测评
发布时间: 2010-05-14   来源:匿名网友投稿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昨天举行《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修订草案)》、《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 (草案)》法规解读会。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参加。

上海市建设交通委主任黄融解读了《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草案)》。目前,建筑节能效果是通过理论计算所得,是否达到节能标准无法验证,故对建筑进行能效测评非常必要,《条例(草案)》规定了新建以及实施节能改造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在竣工验收后一年内应当实施能效测评,并对测评结果予以标示。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每户家庭一般每年可节约600元左右的能源费用,《条例(草案)》规定,新建6层及以下住宅或者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的建设单位应统一设计和安装符合相关标准的太阳能热水系统。由于太阳能集热面积收集的产热量与使用量不能满足本市高层住宅全部住户的热水需求,《条例(草案)》授权上海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7层以上住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推广应用另行作出规定。

上海市科委主任寿子琪解读了《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他说,本次修订拟重点解决上海科技发展中存在的科技实力强、创新活力弱的问题,聚焦企业主体、成果转化、资源共享、创新环境等方面,希望通过法律形式,推进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进一步加快推进科技进步,增强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条例(修订草案)》强化国有企业技术创新,更加重视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大中小企业创新扶持力度,并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制度。《条例(修订草案)》还专门就创业投资作出规定,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创业投资风险救助资金,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动员企业资金和社会资本用于创业投资。

责任编辑: 畅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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