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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海笑:昂规划龙头 先谋后动
发布时间: 2011-07-27   来源:匿名网友投稿 

海南省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并原则通过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加快制订和完善村镇规划、规范农村土地管理、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建立健全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严厉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完善村镇规划管理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和措施。在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新形势下,海南省高昂规划龙头,先谋后动,为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

加快制订和完善村镇规划

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全省2542个行政村的规划编制

目前,海南省大多数村、乡镇尚未纳入规划管理范围,规划编制的任务十分繁重。为此,《意见》要求各市、县、乡镇要抓紧做好村镇规划的编制和调整工作。

根据《意见》,2011年12月底前,首先完成《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22个特色旅游风情小镇总体规划的修编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2012年12月底前完成市、县人民政府所在镇以外各乡镇的总体规划修编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全省村庄规划应同时进行,2012年12月底前,完成需要重点控制的城边村和位于城郊接合部、公路铁路两侧、开发区和重点项目建设区周围、旅游景区和重点旅游区附近的村庄规划编制;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全省2542个行政村的规划编制。

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划拨宅基地用于住宅建设

促进集约节约用地

《意见》明确,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划拨宅基地用于住宅建设,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予他人后,再申请划拨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非法购买宅基地建房,违者予以没收。禁止变相通过联营合作、入股等形式建设“小产权房”、出售“小产权房”,违者予以没收或拆除。

对于尚未编制规划的村庄、乡镇,各市、县、自治县可暂时按现有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对建设行为实施管理;对已经划入城市规划区、重点旅游区和其他产业开发区内的村民住宅建设,鼓励集中兴建村民住宅小区,对于新的拆迁安置对象,不应再采取划拨宅基地的方式安置,防止在城市建设中形成新的“城中村”,减少和避免“二次拆迁”;对于城市规划区、重点旅游区和其他产业开发区范围外的村民住宅建设,也要把握城镇化的发展趋势和集约用地的要求,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村;在规划撤并的村庄范围内,除危房改造外,要停止审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

完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制

居民自建3层以上住宅应办理施工许可证

在目前农村地区设计人才短缺的情况下,省、市、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农村实际,编制具有地方特色而且能为农民接受的村镇住宅建筑设计图集,免费提供给农民选用。

《意见》指出,要加强村镇特色建筑景观风貌引导。规划设计单位在编制村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建设规划时,应根据海南省村镇特点提出特色建筑景观风貌引导,对建筑造型、层高、高度、色彩、材质等作出规定,小城镇居民住宅不宜超过6层,村庄居民住宅不宜超过3层。在村镇规划区内建设学校、幼儿园、卫生院、商业服务等公共设施,居民自建3层(不含3层)以上住宅,以及投资额在6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工程所在地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严打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

进行一次全面摸底和集中清理并在2011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当前,随着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深入,违法建设大有从城市向村镇蔓延的趋势。对此,《意见》提出,对于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要采取标本兼治、疏堵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进行治理,力求做到早发现、早查处;要重点关注和治理城边村、城乡接合部、开发区和重点项目周围、公路铁路两侧、旅游景区和重点旅游规划区周边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

同时,海南省还将对非法转让土地和违法违章建设开展集中治理。为遏制非法土地交易和违法建设行为蔓延的势头,《意见》提出各地要进行一次全面摸底和集中清理,在2011年底前要取得阶段性成果。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执法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辖区内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

完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保障措施

新上任的镇长须经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专业知识培训

《意见》要求,省和市、县财政要加大对村镇建设投入,将村镇规划编制和实施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视财力逐年增加。

省和市、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村镇建设管理人员培训制度。新上任的镇长、分管副镇长、规划建设管理所业务骨干及村庄规划建设协管员,都必须经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专业知识培训。建立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制度,提高农村工程施工人员素质。要继续加大城市规划建设领域人才、智力资源对村镇规划建设的支持。

责任编辑: Hel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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