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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立场:短命建筑需要有人担责
发布时间: 2011-05-12   来源:网友烟波的蓝投稿 

近日,建成23年的辽宁省科技馆被拆除。除了引人关注的地标性建筑以外,还有大量普通建筑,在建成后不长时间内就因各种原因被提前拆除。

“短命”建筑需要有人担责

“短命”建筑需要有人担责

非质量原因造成的建筑“短命”,从根本上说,往往是受利益驱使、政绩驱动,或是为了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以公利牟私益;或是盲目拍脑袋决策,眼睛只能看到自己的任期。而由于缺乏对决策失误的相关领导、相关部门的问责,这种“不计成本”的巨大浪费,实在不少。

在当前情况下,不妨从强化“成本”意识着手,减少“短命”建筑现象。每一幢城市建筑,都耗费了大量的人、财、物力,让建筑的公共使用价值最大化、历史文化价值最大化,是社会管理者应有的取向。而市民对自己所在的城市、自身拥有的权益具有极高的敏感性,发挥市民的参与监督作用,对促成建筑和规划“总成本”观念的形成,有着关键性作用。

责任编辑: Hel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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