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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作出事关学校形象的重大决策时,校方理应充分征询学生、公众的意见,而不能“见钱眼开”,谁给钱就让谁冠名
清华大学第四教学楼被命名为“真维斯楼”一事被曝光后,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清华大学新闻中心昨日回应称,为校园建筑物命名是国内外学校筹资助学的通行做法,这也并非清华首个以企业命名的教学楼。而据媒体调查,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官网在“项目介绍”栏目中,有一个关于筹款项目的子栏目,共有29个项目在筹集资金,其中14个为院所、中心或者博物馆、实验楼等楼宇,冠名捐赠金额共7.5亿余元。

现在有了真维斯楼,以后是否还会有班尼路楼、七匹狼楼?
从国际上看,大学以为校内建筑物命名的方式筹资助学确有先例。如2008年9月,美国斯坦福大学工程学院就宣布,收到来自华裔校友黄仁勋的3000万美元捐款,将用这笔钱打造一座用黄仁勋的名字命名的工程中心。但即便如此,对于清华校方所称的“国际惯例”,仍需作更细致的评估。
虽然国内外高校不乏为校内建筑物冠名的做法,但如何冠名、冠什么名却大有说道。比如,我们从未听闻哪所世界名校的教学楼是以“伟哥”冠名,或以“杜蕾斯”冠名,尽管这些也是世界知名品牌,但却显然同大学形象和氛围不符。真维斯是国内知名的中低端服装品牌,但却未必符合清华厚重的形象,正如一些清华学子所说:现在有了真维斯楼,以后是否还会有班尼路楼、七匹狼楼?
在给高校建筑物冠名一事上,国际惯例是可以参考,但也得联系本国实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国外高校多是董事会管经营,教授治校,但国内高校确是行政管理,领导拍板。在作出是否冠名的决策时,程序差别显而易见。
进而言之,像清华这样的高校多为公立,由公共财政拨款,因此在作出事关学校形象的重大决策时,校方理应充分征询学生、公众的意见,而不能“见钱眼开”,谁给钱就让谁冠名。
作为社会共有的“精神家园”,校园形象本身就是一笔无形资产和文化符号,理当慎重对待。尤其是像清华、北大这些凝聚着国人特殊情感的学术高地,更需维护其纯净,让其同世俗社会保持适当距离。在高校行政化和教育产业化的现实背景下,要防止高校形象被金钱玷污,事前公开信息,广泛听取各界意见是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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