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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许多小城镇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套齐全;注重景观设计和城镇功能;城镇建设历史文化内涵深厚,建筑风格各异,特色鲜明;绿化、美化、净化、亮化,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宗旨。总的来说,欧洲小城镇建设的主要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视规划严格实施。欧洲国家的政府在规划上控制得非常“死”,保证按规划进行建设。居民建设往往自觉执行规划,自觉按规定办理建设手续,即使院中种棵小树,也要同规划的规定一致,执行规划成了约定俗成。据了解,德国的规划系统由三个部分组成,中央议会、州政府和市政府,各自对规划审批的权限不同。像蒙绍市要制定工业小区、住宅小区的规划,要经过市政议会讨论通过,并经州一级政府的审批(审批时间大约需要两年)。蒙绍市所在的北威州将该市定性为旅游、休闲、度假的城市,该市围绕旅游城市的性质,制定了详细规划,其规划非常细致,如艾木根堡住宅小区规划规定:每户都要有花园,每户建什么式样的房子,间距多少,房子多高,是木结构的,还是砖混结构,是古老风格的,还是现代风格的,都规定得非常详细,任何人都必须严格按规划要求建设。

欧洲国家的政府在规划上控制得非常“死”(图片来源:百度)
二、保护有价值的建筑。城市的历史给人最直观的印象往往通过不同时代的建筑来体现。在所到的这些城镇,其不同时代的建筑,保存得非常完好,像是活着的建筑博物馆。
林堡市有“二战”以前的建筑360座,最早的是13世纪的建筑,各个时代、不同风格的建筑全都保留了下来。市政府在保护这些建筑上制定了许多措施,成立了老城装修管理办公室,所有古建筑都有档案。
这些国家在保护古建筑方面的主要措施有:1.限定城市建筑高度控制线。保护老城区及古建筑是十分重大的事情,他们在老城区确定了建筑高度绝对控制线,所有建筑都不得超过控制线,若建高层,要放在郊区、放在城外。2.保护古建筑的立面。对古建筑的装修,其立面不得破坏,即使是室内的大厅、楼梯也要保持原貌,不得破坏。3.新建建筑要同老建筑协调。在老城区建新建筑要深思熟虑,非常慎重,必须同周围城市建筑相协调,这要采取招标投标的形式,吸收国内外的设计单位参与竞标,多方案比选。4.保护整个城市。不仅仅因为某一个建筑、某一个街区比较古老或有价值而进行保护,对其他地方也要进行保护,这对整个城市来说,其景观可免遭破坏。
三、基础公共设施配套。在城镇建设特别是小区建设中,各个城市十分重视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完善配套,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如巴黎近郊的尼伊利小城镇,其住宅小区有停车场、儿童游乐园、小游园、花草树木绿地;还有足球场、篮球场、沙地、单杠、双杠等体育健身设施,对居民非常方便。德国一些小城镇的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在基础设施建设上舍得投资,注重功能,不搞短期行为。如蒙绍市在住宅小区开发建设时,由城市政府用高于地价10倍的价钱向农场主买下土地,通过开发水、电、路、讯等设施配套齐全,政府再以高于6倍的价格卖出。基础设施的投资往往由买房者单独按价格支付,也可以加在成品房的房价上,总的说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四、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每一个城镇都有其自己的特色,既有共性又有个性,相互包容。这些镇的建设因地制宜,建筑风格各异,自然绿化调和,充分体现自己的历史、文化传统与特色。如威尔堡市是德国中世纪最古老的城市之一,该市“二战”以后制定的规划到现在仍在执行。其中世纪的建筑很多,建筑风格以木结构为主,外墙往往用粘土制作,其土木建筑在德国有着很高的知名度,特色非常鲜明。

不同时代的建筑,保存得非常完好(图片来源:百度)
从国外的经验比较,我国在小城镇建设中应该注意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要真正重视规划。要维护规划的权威,真正用规划指导建设,就要注重高起点编制规划,使规划科学、合理、有操作性,特别是要加大详细规划的编制力度,提高详规的覆盖率。其次要严格执行规划。有了好的规划,就要严格执行,不能搞行政干预,领导换,规划变,“挥手一条街”、“一指一座楼”。这样,不管谁当领导,规划的连续性都能得到执行。再次是提高执行规划的意识,既要提高领导执行规划的意识,也要教育群众自觉按规划进行建设的意识,逐步形成按规划进行建设。
二要突出特色防“刮风”。我国小城镇建设根本问题就是缺乏特色,一轰而起,盲目攀比,乱“刮风”。比如建广场,一阵风都争着建广场;种草坪,有的把树砍了,花拔了,争着种草坪。在小城镇建设中,一定要因地制宜,根据本镇的历史、传统、文化、特点和经济基础,建出自己的特色,形成自己的风格。

在小城镇建设中,一定要因地制宜(图片来源:百度)
三要保护有价值建筑。过去,我们在旧城改造和村镇建设中,在保护有价值的建筑上,留下了不少遗憾。因此今后要对有价值的建筑和古树名木,实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纳入统一管理,予以保护。

小镇建设,要有特色(图片来源:美讯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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