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投稿 设为首页  
     
    首页 >  地产界 > 新闻  > 正文
物业税开征传闻四起 住建部相关人士否认
发布时间: 2010-04-09   来源:搜房网 投稿 
但不管是特别房产消费税和住房保有税都和真正意义上的物业税有本质的区别。因为物业税作为基本税种必须经过全国人大批准才能施行,短时间内应该暂时不会开征。

4月8日上午,一篇物业税即将开征的消息在坊间流传,称物业税开征方案4月7日晚已由住建部通过,财政部和国务院通过的概率很大,试点地区为京沪深渝四城市,发起地点为重庆,具体征收方案为买房时按照合同价打七折后按1.2%-1.5%征收。业界随即向住建部相关人士证实,三位住建部人士均对该消息进行了否认。

图片来源:美讯在线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钰林、建设部住宅及房地产业司司长沈建忠表示完全不知道此事,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则称自己听说了上述消息,但是此前并不知道物业税即将开征的事情。

一位业内人士称,该消息之所以看起来如此可信,跟此前重庆宣布拟征特别房产消费税和上海制订征收住房保有税方案有关。“但不管是特别房产消费税和住房保有税都和真正意义上的物业税有本质的区别。因为物业税作为基本税种必须经过全国人大批准才能施行,短时间内应该暂时不会开征。”

上海市房管局新闻发言人下午表示:“关于在房产保有阶段征税的问题,早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就明确提出了。之后也有媒体报道,部分城市空转试运行了多年。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也引起热议。在房产保有阶段征税,要经国家层面定,地方应贯彻执行好。如果有关部门正在做一些研究也是完全正常的。上海一定会坚决贯彻国家的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坚持‘三个为主’的原则。房管部门虽不是税收征管的主管部门,但如果政策出台,我们会积极配合贯彻落实好。”

责任编辑: Ryan
评论
昵称: 
RCC关系网

都市实践

CCDI

五合国际

筑博设计

易兰

维思平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免责声明 | 广告服务 | 给我留言 | 在线投稿
建筑畅言网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34636号 京ICP证09074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37号
E-mail: editor@archcy.com 电话:86 10 56064666 传真:86 10 63107850
畅言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