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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来茶馆 畅所欲言
发布时间: 2010-04-26   来源:畅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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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幕·建筑师谈甲方

幕起

建筑师们在工作中既要研究如何设计好项目,也要考虑如何与甲方“斗智斗勇”,同时,还要应对很多来自甲方的不合理要求。在建筑师与甲方的合作过程中,肯定有很多“故事”。在这里,不妨和同行们讲述一番,也许您的一些“对付”甲方的方法值得大家借鉴呢……

韩林飞:我们既要做好项目,又要迎合甲方的品味,与甲方沟通可以说是一个斗智斗勇的过程,大家肯定有很多话要说。如何与甲方相互沟通和交流,做出符合甲方要求的项目?其中的沟通艺术和技巧很关键,在座各位如果遇见过什么经典案例,大家都可以说出来分享。

嘉宾现场讨论

布正伟:确切地讲,应该说是如何与掌控建筑话语权的一方打交道,“甲方”这个概念还是不够准确的,真正的甲方是指建筑的使用方。

我搞了45年的建筑设计了,至今还在做直接委托我的设计任务。与掌控建筑话语权的一方打交道,的确是件既麻烦、又要有耐心的事。在年轻的时候,与很多领导和高层讨论问题解决问题时,也经常感到力不从心。后来,时间长了,就慢慢积累了一些经验。我的体会是,要在三个重要环节上下功夫。

第一个环节是:从根儿上去“沟通”。

我说的“沟通”还不只是被动、简单地去讲自己的什么理念呀、创意呀,而是要把当前国内外建筑发展的大背景、大观念、大趋势,以及普遍存在的弊病等,通过亲切生动的语言和实例给对方表达清楚。这就是更深层次的“进攻型”的沟通。为此,自己就得底气要足,就得对我们这个历史时期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和环境设计的基本走向不仅有全面的了解,而且还要能做到全方位的去掌控。这样沟通的根本目的,是要建立一道“心理防线”——尽可能避免对方给我们“出怪题、出偏题”,达成尊重设计规律的共识。当然,在沟通中,并不是不听取对方的想法和意见。对方希望自己的城市或项目有什么样的文化环境和文化氛围,包括他们对城市风貌、建筑样式、建筑功能等方面的要求,我们都应该认真听取,综合考虑,但最根本的还是,自己首先要头脑清醒。

第二个环节是:从根儿上去“周旋”。

周旋并不是消极地“打太极,磨时间”。“周旋”的过程,就是“解难点、找答案”的过程。我想强调的是,必须按“三位一体”(城市、环境、建筑)的思维方式全方位地去进行“周旋”。具体来说,就是要从城市设计、环境设计与建筑设计三个方面的开阔视野,去分析问题、探讨出路,逐步逐步地与甲方沟通,最终找到彼此满意的答案。如果只从建筑论建筑,钻到牛角尖里,那么,我们”周旋”的余地,就会越来越小。比如说城市设计,建筑师可以着眼于城市文脉、城市文化背景、乃至城市形态、城市的整体美等方面去提出见解和思路;从环境设计的角度,也可以找到不少宝贵的灵感和想法;从建筑设计本身,自然就更能够去探索解难点的各种可能性了。我们常常会遇到对方要求搞标志性建筑的压力,这时,建筑师离开了“城市”和“环境”,单打一地只从“建筑”本身去考虑问题,那就更是寸步难行了。所以,“周旋”是要有深厚的设计功力和设计技巧的,“周旋”必须拿出我们“三位一体”设计的看家本领。

第三个环节是:从根儿上去“掌控”。

沟通时,要建立一条“心理防线”,要先给对方打“预防针”, 但同时,还要给对方充分的发言权,要善于听取他们合理的要求和意见。这里说的“掌控”的概念,就是在应对对方所提出的一系列要求时,还要做到沉着冷静、胸有成竹、坚守“底线”。换一个角度来说,所谓“掌控”,就是自始至终把所有的坏念头、坏方案,都毫不手软地“扼杀”在萌芽之中。我这里讲的“底线”,就是“不能破坏整体,不能破坏环境,不能破坏城市”。我是主张风格多元化的,多元化是我们去解决特定城市、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建筑创作问题的很好方式。无论是新古典主义也好,,经典现代主义也好,新表现主义也好,甚至解构主义也好,我都能包容,都不排斥,但前提是,必须都是在上面说的“底线”之内。否则,就要婉言抵制。很多甲方或主管部门领导,都有指挥建筑师做设计的想法和行为,我想,有责任心的建筑师在应对时,绝对不能突破应有的底线,不能总拿自己“被设计”作借口,做“腐败建筑”或“垃圾建筑”的替罪羊。

另外,我们也要首先总结自己过去的失误,然后教会学生:什么是我们在建筑设计中应该坚守的“底线”,如何去正确地运用建筑语言。在这点上,我想引用老前辈冯纪忠先生关于要慎重对待“不破不立”的一个很辩证的说法——不会“破”,就不要硬“破”,硬“破”之后,又“立”不起来,反而不完整,那还不如不破。

韩林飞:布总从“底线”的角度去讨论这个问题;还有一个就是建筑师自信的问题,一个有丰富经验的建筑设计师,与一个仅有两三年处理建筑项目经验的甲方“交涉”时,首先要从气势上压过对方,一定要跟甲方交流,让对方明白,作为专业建筑设计师十年甚至二十年的经验与积累,绝不是“虚妄之言”,要主动与对方交流。

但现在的问题是很多建筑师在于甲方沟通时,先是按照甲方的意见去做,拿出方案,之后再与甲方交流沟通,那这样设计师自身的底线就很难把握。

罗隽:我非常同意布总与老师的意见,我越来越深刻体会到建筑师是一个“老人的职业”,当你作为一个年轻的建筑师,在面对业主时,如果没有深厚的积淀与素养,建筑师跟业主对话就难有自信。跟业主打交道,要把他们当作学生来对待,这里有很多技巧。

但现在我要从另外一个制度保障的角度去谈建筑师的权利问题。以政府的项目为例,1949至50年代初我国沿袭了欧美的建筑师职业责任惯例,包括承包商、供应商的确定、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全部都以建筑师为主导,建筑师“做主”全盘调度组织;但自从解放后,即50年代之后,建筑师的权利被慢慢“剥夺”,建筑师只能参与设计过程,而不能参与承包商、设备和产品供应商的招投标过程、评审和确定,也不被要求参与施工监督,从而无法保证建筑的最终产品质量,而且直到现在,这个机制也未有太大改善,所以我在各种场合多次建议,一定要把不属于“业主”的权利“索要”回来,这样才能充分保障建筑师的职业责任能够得到发挥,有利于城市整体规划发展与单体建筑质量的“兼而顾之”。

比如国营单位,都有基建办来负责招标采购、确定供应商、承包商,而在西方欧美国家,这些都是由建筑师参与和确定,业主权利比较小,如果有争执,一般情况下业主要充分考虑参考建筑师的意见与建议。

国内的做法与国外截然不同,“业主”一家独大,产生的最大问题就是“滋生腐败”和质量无法保证,因为只有业主控制了才能有“外财”,因此,要保证建筑师的“权利”,一定要回到50年代之前的体系,把属于建筑师的权利还给建筑师,保证建筑师的话语权,这样才能在机制上有保证,进而在发生分歧时,业主就必须主动与建筑师之间架起一个谈判与讨论的“平台”。

责任编辑: R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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