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不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对于那些暂时还没有界定清楚的手续等,政府相关部门会尽最大努力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有人将几年前流行的这种招商引资理念,形象地概括为“先上车,后买票”。而今,“先上车的”的企业却开始为“补票”发起了愁一张违章建筑拆除通知书,使忻州市忻府区“北方商城”——一个建筑面积6600平方米的大型“临时建筑”商城,在7年后陷入了欲哭无泪的尴尬之中。商城法人代表、忻州市人大常委高建平面对商城里500多商户、1000多名下岗再就业职工的利益,深感无助和苦闷。

北方商城(图片来源:百度)
“上车”之时埋隐患
1997年,忻州市汽车运输公司(忻运)准备把原邻长征街的忻运大门至益民街全长280余米的人行通道,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建成一座大型的综合性商城。于是,忻州华泰实业开发公司的法人代表高建平,与忻运签订了合同,约定商城建成后,投资者有10年经营期,产权全部归忻运,投资者经营一层、忻运经营二层。从1997年4月17日合同签订到同年11月商城开业,只用了短短不到7个月时间。投资方先在忻州地区计委获得了正式立项计划,并向地税局交纳了几十万的投调税,也办理了有关消防手续,且产权方为商城办理了永久性建筑房产证。通过拍卖形式,获得了土地使用权。可这一切仿佛都被一个手续扼杀了,那就是申请开工时,城建部门批准其开工的手续,本来商城申请上注明有10年经营使用权,可不知何种原因,手续却只是一个有两年使用权的临时建筑物开工通知。正是这个小小的手续错位,为商城埋下了隐患。
守法“乘客”成黑户
2004年4月,忻州市建设局(原忻州市城建局)一纸行政处罚通知书递到高建平手中,通知称北方商城为临时建筑物,限其全部自行拆除!经过询问有关律师和专家,高建平知道了是那个“临时建筑开工通知”惹出了麻烦。但根据《建筑规划法》及《山西省临时建筑管理条例》规定,报建临时建筑,产权单位申请同意,建筑主管单位审核批准,没有产权单位的同意,即使经营者申请临时建筑手续,建筑主管单位也不应该审核批准。况且根据2000年6月山西省人大通过对临时建筑物规定的解释,临时建筑物不得超过一层,高度不得超过4米,构筑物不得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而商城的建筑系两层11米高,且为砖混钢筋水泥砼现浇结构。由此看出,当初从报建到施工,就是一座“永久建筑”。
上车还给补“票”吗?
忻州建设局有关负责人称:这件事是前任工作人员办理的,当初监管力度不够,现在只有“临时建筑开工通知”手续,按法规是应该拆除的。
面对如此局面,高建平表示,政府当初让我们“先上车”就是最大限度地为企业提供发展空间。而今,在“上车买票”的过程中,真希望得到政府实实在在的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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