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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社区用房将统一外观颜色
发布时间: 2010-04-15   来源:匿名网友投稿 

去社区居委会办个事,要在巷子里七拐八绕好几个圈才找到居委会的办公地点?今后,南昌市老城区社区用房将不再养在深闺人未识。媒体从南昌市政府获悉,南昌市将逐步改善老城区社区用房的现状,同时,把社区用房纳入城市和住房建设规划,对新建的、规模在300户以下的小区,社区用房建筑面积至少将达150平方米。

现状

老城区居委会养在深闺人未识

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等部分社区居委会的社区办公用房都“缩”在居民楼里,办公面积狭小,居民办事也不方便。

社区有关负责人表示,社区没有收入来源,在寸土寸金的市中心,要拥有像样的办公用房十分不易。

对策

老城区可置换、购买社区用房

对于土地空间有限的老城区,南昌市要求社区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并可采取置换、购买、新建等方法逐步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已正常使用的社区用房因各类建设需要拆建的,由建设部门统一协调,按照“拆一还一”的原则,由拆建单位负责在原社区区域内整体还建或购置。

新建小区将配社区用房

今后,南昌市对成片开发、符合条件划分为若干个社区的大型住宅小区,社区用房也将同步规划建设。物业管理用房由开发建设单位依法另行建设,不再挤占、挪用社区用房。城市新建及改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同步建设、提供社区用房,产权归属当地政府。

社区用房面积随楼盘住户增加递增

开发商在建住宅楼时,应同步建设的社区用房大小、位置、场所等都有规定。

小区规模在300户以下(或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下)的,社区用房建筑面积至少按150平方米的标准提供;每递增100户(或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社区用房建筑面积至少相应增加50平方米。

社区用房将逐步统一外观颜色

此外,南昌市还将逐步实现社区用房统一外观颜色、统一社区标志、统一悬挂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及工作站牌匾。各职能部门可在社区服务中心内设置服务窗口,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在社区用房门前悬挂牌匾或标志(不含单设的社区警务室)。

责任编辑: 畅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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