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对古建筑立法太少,相应规范太少
古建筑的防火要求本应高于普通建筑,但由于我国古建筑保护工作起步较晚,相应的立法工作没有跟上,目前我国古建筑立法仅有《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文物法》,消防规范除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外,没有针对古建筑设计的消防规范,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操作性不强,不利于古建筑的消防管理。应借鉴美国、英国和法国等国成功的古建筑立法体系并结合我国国情进行相应的立法工作。
1.加强消防管理,杜绝“人为灾害”
古建筑消防工作侧重于“防”字。(1)古建筑的管理和使用单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订立防火安全检查和定期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建立防火档案,制定灭火作战方案,实施严格的消防管理。(2)在古建筑保护范围内要严格动火审批制度,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和文物管理部门审批同意,一律禁止使用明火,严禁吸烟;(3)清理在古建筑内设置的单位,特别是公共娱乐场所,拆除在古建筑之间及毗连古建筑私搭乱建的棚、房,清除在古建筑保护范围内存放的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及柴草、木料等可燃物;(4)改造在古建筑内未经穿管保护、私拉乱接的电气线路;(5)古建筑修缮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批准,施工维修人员要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6)严禁在古建筑保护范围内举办大型演出活动,拍摄电影、电视也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报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并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7)规范管理宗教活动用火和僧、尼、道士等人员在古建筑内的生活用火行为,尤其是要安全使用液化气、天然气及煤气。
2.作好古建筑修复、改造中的防火设计
如何在保证古建筑完好的前提下,又成功地保证这些建筑物的消防安全,关键性的问题是找准古建筑与消防安全的结合点,把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地升级消防系统和改造古建筑结合在一起,无疑是古建筑改造中防火设计的一个重要课题。
2.1提高耐火等级,增设补救措施
2.1.1对可燃构件进行阻燃处理。
直接采用防火涂料进行防火处理。对古建筑的木质部分(如木楼梯、木墙面、木吊顶)等应在保持原状的前提下涂刷透明的防火涂料进行处理;对古建筑承重构件如金柱、檐柱、梁、枋等,在油漆彩绘之前均要先做一层地仗,(即用砖灰、白面、血料、熟桐油制成,使构件具有不易开裂和有一定的阻燃作用)同时涂料复面层的剥落处应按照传统做法修复。
2.1.2对不在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结构可以用耐火极限较高的现代建筑材料来替代。如原有建筑内已破旧不堪的木楼板,可以采用混凝土现浇楼板来替代。需要重新制作的吊顶应为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
2.1.3当建筑的耐火等级较低,消防设计的其他部分也不能满足现行规范的要求时,应采取增设消防设施的方式来达到防火。如增设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为主的防火装置和排烟系统。
上海市的徐家汇藏书楼等古建筑的修复、改造,均增设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此作到防范于未然、控制于小火,不危及建筑结构的消防安全的要求。
2.2满足防火间距的要求
在城市中的古建筑多与现代建筑相邻,因此在修复、改造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在古建筑群内或古建筑与现代建筑之间适当位置采取设置防火墙,留足防火间距等措施,有效避免火灾相互蔓延。而在山林中的古建筑,则要根据森林火灾与古建筑火灾的蔓延情况,采取设置有效的防火带(一般应为30—50米)等措施以避免森林火灾和古建筑火灾的相互蔓延。
3.应用现代科学技术
3.1涂防火涂料
涂防火涂料时要求不能改变古建筑的可燃构件及装饰物等的色彩质地和尺度。
3.2火灾报警、控制和通讯系统
在不影响原有古建筑结构的完整性和古建筑风格的前提下,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烟气控制和抑制、自动灭火装置及向消防人员自动报警的通讯系统,这可以参考美国NFPA914的标准,并依据中国古建筑的特点进行安装、调配。如今,先进的无线、光学探测技术也可以利用,以增加可靠性。
3.3先进的灭火技术
快速扑救古建筑初期和局部火灾,使灭火后古建筑内各种构件和装饰物能保持原样,对保护古建筑至关重要,这就必须使用特殊的灭火剂和灭火系统,避免传统灭火剂灭火后的二次污染造成古建筑的破坏。目前国内外古建筑消防系统较多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如俄罗斯广泛使用一种被称作“旋风”的水喷雾灭火技术,可以有效防止过湿引起建筑物腐烂,此外采用气体及干粉灭火也不失为一种好方法。
3.4防雷技术
在不影响古建筑外部结构的前提下,高大的古建筑必须安装合格的避雷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姆,在每年雷雨季之前或定期进行测试维护工作,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排除。
3.5建设消防水源和消防车道
3.5.1在城市区域内的古建筑群,应利用市政供水管网,每个院落至少有1—2个室外消火栓,每个消火栓的供水量,按10-15升/秒计算,要求能够保证供应两支喷嘴直径为19毫米水枪同时出水的水量。消火栓应采用环形管网布置,设两个进水口。
3.5.2在郊外、山区的古建筑,应充分利用河、沟、水塘或堰等天然水源,开挖容量100-20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建立消防泵站,配置手抬机动消防泵,作到有备无患。位于山上缺水地区的古建筑,也可以利用现代动力设备安装由山下向山上专门送水的设备。
3.5.3在不影响古建筑整体景观的条件下,适当在古建筑群内修筑消防车道,以便消防车能直接深入到古建筑群内部,这样有利于减少火灾损失。
4.火灾扑救
4.1平时进行调查研究,熟悉古建筑的位置、建筑形式、结构特点、重点部位、道路和水源等情况,作好战前准备,制定灭火预案,并定期演练。
4.2灭火时快速查明起火部位、火势发展趋向和火灾威胁文物的程度,针对单体古建筑、古塔和古建筑群等不同对象,采取相应的扑救措施,必要时,要进行破拆古建筑,控制火势。
5.全方位保护
5.1经济手段
古建筑作为重要的旅游资源,如果发生火灾,对旅游产业的打击将是致命的,既然古建筑是一种资源,根据资源的经济属性,那么古建筑资源问题也应该按市场机制运作。因此在古建筑保护的经济手段的应用中应体现“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的公平原则,通过价格杠杆调控社会个体对古建筑资源的需求量,进而建立合理的收费制度。
5.2社会参与
首先,应让每一个公民都拥有资源权益和资源知情权,并为我们拥有的古建筑而感到骄傲,因为只有当人民认识到古建筑破坏后对他们的生活有重大影响时,才能积极主动地参与古建筑保护;其次,要让旅游开发者、旅游者及当地居民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古建筑保护中来,还必须通过宣传教育的手段加强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再次,消防安全教育必须实用化、形象化、制度化。不能只在消防宣传日才进行宣传教育,而应形成一种长期制度化的政策措施。例如,开展古建筑消防安全知识竞赛,充分利用因特网、电视、电影等大众媒体以及展览、演讲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古建筑消防工作的重要性。
5.3行政手段
由于古建筑是一种公共资源,国家作为全体公民的代表,在古建筑的消防安全保护工作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应用行政手段对古建筑进行防火保护中,应注意古建筑保护政策要与部门发展政策以及宏观经济政策相结合,局部利益服从大局利益。此外,行政手段要得以顺利实施,必须有一套完善的自下而上的统一的古建筑安全保护与利用的体制。
5.4法制手段
为了加强古建筑的消防管理工作,保护古建筑免遭火灾危害,我国政府于1984年3月12日制定了《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使我国古建筑消防工作有法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列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且距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应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此外我国现行的有关古建筑消防保护方面的法律还有《文物法》,这些法律及行政法规都直接或间接从不同角度对古建筑的保护行为进行了规范,对古建筑的保护起了积极的作用,但一些法规受各种因素的限制,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因此应尽快健全完善古建筑保护的法律体系,为古建筑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发展方向
古建筑的防火保护是古建筑保护最重要的一个环节,要尽量多地采用先进的、不断发展的科学技术进行古建筑的防火、灭火及火灾善后处理等。
1.可持续发展
各级政府应该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重视古建筑消防工作,多立项支持古建筑防火研究工作,拨款改善古建筑防火技术装备。
2.性能化设计防火规范我国古建筑设计没有专门的消防规范,且现行的消防规范也是以指令式的条例为主,目前国际上建筑和消防规范发展的趋势是以火灾安全系统行为特性为基础的规范取代以指令式条例为主的规范。
3.整体平移技术
基于古建筑与现代建筑越来越密急,难以留出消防通道和隔离带,特别是历代古都所在地,可以考虑比较先进的古建筑整体平移技术以达到防火间距的要求。
4.无线自报
目前无线火灾报警系统应用形式灵活,可靠性较高,同时系统方便安装,无须破坏古建筑建筑风貌,安装成本、安装速度更为优越,是古建筑早期火灾报警较为理想的实现方式之一。
5.消防功能系统
国家消防局应考虑建立农村地区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公安消防队三级消防功能系统,来保护偏僻地区古建筑的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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