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唤醒丢“魂”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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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建筑为城市发展提供文化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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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0-09-07
来源:网友流年┈━═☆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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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开发——任重而道远的难题
罗哲文对名城保护提出了一些建议。他认为,还有很多“好东西”可以挖掘,应该全面地调查、整理、提升,不再使珍贵的资源受到损失。修旧时要慎重,防止出现负面的东西。
罗哲文特别提到,建设新城市,一定要做自己的城市,而不是欧美式的,也不是简单的复古。相关部门要深入研究当地历史文化特色和特点,在新一轮城市建设中充分整合城市遗产资源,创建具有本地特色的、充分体现中国丰富文化内涵的新城市。
“在历史文化街区进行文化主题的经营是很容易的,但并不是所有的文化都能够进入商业运作的状态,也不是所有的文化都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罗哲文说。
“旧城的问题十分复杂,保护什么、如何保护,必须要以实际调查为判断依据,并且要在保护中解决实际问题。”在采访中,罗哲文提出了自己对于旧城改造的观点,“改善老百姓的居住条件是第一位的,保护(古建)是第二位的。该拆的不拆,该保护的也保护不好。”至于翻修改建,他认为完全可以通过改造内部结构与适当地添加现代元素、保留建筑外观与维护某些景观特征有机联系的方式达到协调发展与整体风貌保护的目的。根据他的观点,旧城保护政策的实施,关键在于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他说:“由于历史原因,以前确实拆了一些不该拆的,也建了一些不该建的。只要我们务实工作,北京还是北京,上海还是上海,它们的‘魂’和主要躯干不会丢。中国现存的文化古城、古镇、古建筑无论数量还是质量,在世界上都是少有的。对它们的保护和开发任重道远。”
对于城市新建部分,罗哲文说:“早在上世纪30年代,我的老师梁思成先生就总结了近代国外建筑的发展和近百年中国建筑的状况,提出既要反对全盘西化,将洋式建筑照搬进来,又要反对那种完全仿古的做法,认为这绝不是中国新建筑的方向。他向往着一种既能用新技术、新材料,又具有民族传统的新建筑形式的出现。”
曹昌智则要求尽快立法,加强对古城的保护。据他最近调查发现,从1982年至今公布的110座历史文化名城中,很多城市的文化街区已经被破坏,“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何在?就是相关法律表述的含混不清。我认为应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历史建筑单独立法。”他向记者指出,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对历史建筑表述不一,概念含混。《文物保护法》仅有“代表性建筑”,没有明确历史建筑的法律地位,仅规定历史文化街区属于不可移动文物。但因历史文化街区的主体内容就是历史建筑,所以应当给予界定。事实上,由于经济的驱动,此法律的空子已经给很多地方破坏历史街区提供了借口。久而久之,历史街区被架空,历史文化名城也会随之变了味(按规定:只有古建筑或文物保护单位的占地面积超过该地区面积的60%才能称之为历史街区,拥有两块面积超过1公顷的历史文化街区的城市才可称之为历史文化名城)。梁思成故居因被认定为历史建筑而非文保单位导致遭拆除、南京市两次对老城南历史街区进行的大拆大建都属于这种情况。
他还指出,目前由于法律法规对行政监管主体职责规定不够明晰,加之各地情况的不同,地方政府重视程度各异,因此出现“多龙治水”的现象。“有些地方的管理机构达11种之多尚无严密的名城名镇保护监管体系,仍在沿用粗放式和经验式管理。”他不无忧虑地说,“应尽快构建完善,否则只能不断地给破坏者提供平台。公布的名城名镇越多,被破坏的风险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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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Hel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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