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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立法杜绝“一届领导一个规划”
谈到中美城市化之间的差异,饶及人仍然从规划作为切入点阐述自己的观点。他说,我常常给官员讲,中美两国都很重视规划,愿望都很强烈,实际上这与两国的民主程度直接相关。
“规划是现代社会、文明社会的产品,可以说,越民主的社会,越讲究规划。在封建社会、帝王社会里,规划不是为老百姓服务的,而是为贵族服务的。”
对于中国近十年来把规划的制定跟城市形象的建设作为领导提升最重要的一个打分基数,饶及人表示赞赏,认为这在全世界都是少有的,也说明中国的领导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任何的城市要发展,同时为了不重复资源的浪费,而且能够尽快赶上西方社会,就必须要把规划这个“龙头”先做好。中国的规划从中央开始,就定位成最高战略,因而每遇到规划,书记、市长、重要官员都要参与,令人鼓舞。

美国龙安建筑规划设计顾问公司 行政总裁 前纽约市规划局委员/局长 (图片来源:百度)
就中西最大的差别,他直言,中国有规划的意识,缺乏规划的共识,尤其是缺乏一个以法律的依据、基础来巩固的共识,这让中国的规划领导说了算,人为性较大,也直接导致“一届领导一个规划”的现象很普遍。
“要知道,规划是一个取舍的过程。之所以要做规划,因为资源是有限的,不仅城市要做规划,我们每个人也应该做规划,有了计划就不会急,有了方法就不会乱,有了规划资源才能够平均分配,生活各方面的比例才能够更好。” 饶及人认为这也是要赋于规划法律地位的根源所在。
“在国外,规划一定严格按照健全的立法程序进行,审批规划有时间限制。否则无法就无天。”他介绍,凡是牵涉到任何市政府用地改变、分区改变、旧城改造等等都要经过都市规划局立项——区长办公室审核——市议会评审三个程序,并且每个程序都有市民的参与。
在他看来,严格的法律程序不仅保证了审批的各个环节重视体现市民的意志,也让纽约在城市规划上成为美国乃至全世界的典范,他认为这一点值得全世界借鉴。
熟稔中美两国文化的饶及人还从体制的角度分析中美在规划上产生的这一差异。他说,中国自古是一个君权社会,实行官员委派制度,这种体制造成推诿现象严重,简单问题复杂化,责权利不清,政府办事效率较低,需要很多的协调。而国外通常靠制度去衡量,而不是靠人去制衡。比如,美国一般采取合约制度,新任领导上台后,所有部门换成自己的人,以便领导的想法能够执行下去。即便总统上台,也是如此。“中国不在规划立法上有所改变,一张蓝图干到底很难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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