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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分析建筑“短命”:多源自畸形政绩观
发布时间: 2010-04-26   来源:中国台湾网投稿 

近期不断出现的“楼歪歪”、“楼脆脆”事件引发舆论热议

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上周在第六届国际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上说,我国是世界上每年新建建筑量最大的国家,每年20亿平方米新建面积,相当于消耗了全世界40%的水泥和钢材,而只能持续25-30年。如此短寿的建筑将每年产生数以亿计的建筑垃圾。

相比中国的30多年平均建筑寿命,发达国家建筑,像英国的平均寿命达到了132年,而美国的建筑寿命也达到了74年。什么原因造成国内建筑如此短命?

让建筑长寿,我国在技术上完全能做到

是我国建筑的工艺和技术落后于发达国家吗?

“国内在技术上完全能做到让建筑寿命与发达国家一样长。”全国政协委员郭松海说。

十届全国政协委员陈祥福则介绍:“房屋建筑包括土木工程都有一个设计使用年限。我国规范规定:砖混结构建筑的使用年限为30年;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的使用年限为50年;钢结构建筑的使用年限为80年。合理拆除或搬迁一个房屋的时期当然就分别为30年、50年、80年。经验表明,有的砖混结构建筑几百年也都能安全使用。我们古建筑的辉煌也表现在使用年限很长,如山西应县木塔、河北赵州石拱桥等。现代建筑中,建设部大楼已使用51年了,结构还很好。北京的十大建筑也使用近50年,结构仍然很好。”

全国政协委员陈清华也指出:据国内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调查,一类环境房屋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基本都可以保证,同类环境房屋实际使用年限超过100年的混凝土结构极为少数,实际使用年限在70~80年的混凝土构件基本完好。随着建材科技的发展和设计、施工及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建筑物耐久性也在不断提高,由原同类环境下房屋合理使用年限50年提高到70年,仅现代技术即可完全达到,

建筑“夭折”,多源于一些地方政府的“翻云覆雨”

郭松海委员表示,国内房屋自身的建筑质量无疑造成建筑短命的重要原因。

当前,房地产市场火爆。但繁荣背后,一些地方对建筑质量的监管、监理、后续管理并没有跟上,以至频出漏洞。2009年中国不断出现的“楼歪歪”,“楼脆脆”等建筑质量问题为人们敲响警钟。

然而,建筑短命更深层次的原因还在于一些地方政府的领导者为了所谓政绩,盲目拆迁。

郭松海说,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建设速度也在加快,在一个个新城崛起的同时,旧城改造规模也越来越大,大拆大建,大量的原有房屋被拆除,有些生命周期还很长的房屋也不能幸免。房屋生命周期,是指一般建筑物从建成之日起到不堪使用时的持续年数,一般房屋建筑的生命周期为50~60年。而现今一些房屋寿命只有一二十年,其自然寿命还很长,即在名为旧城改造,实为“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的形象工程打造中而被拆毁;有一些房屋是因为原来的工厂、学校、党政机关等搬迁,将工业、行政事业用地用途变更而被拆除;这些房屋有的使用不足10年,甚至只有几年;六七层的办公楼、小高层、高层,许多房屋还很新、质量还很好、价值还很大,也被拆除了。有的将拆完房子的土地再进行高价拍卖,获得高额收益;有的将拆完的土地盖所谓“全国最高的楼”,盖大酒店……名为提升城市形象,实际让百姓利益受损,如变相提高了城市的房价等。

4月6日,中央电视台便惊曝了这样一件匪夷所思的怪事:业主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扬州市政府要把两个分别建成于2002年和2003年的小区土地再次挂牌拍卖。今年3月,两个小区的70多个业主都收到了拆迁通知。刚刚使用不到8年,为什么要拆掉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扬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处长卞广骥做出了如下解释:出让的那个地块儿位于新老城区的结合地带,为了提高城市品位,扬州市政府决定以挂牌出让的方式引进开发商对该地块儿进行旧城改造。据了解,如果按照新规划,土地出让后,开发商将主要进行商品房、商铺等商业项目开发,而扬州市政府也因此会获得20多亿元的土地出让金。

“短命建筑”与低碳经济相背离,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

“从微观上看,只要新建筑的市场价值高于拆迁和建设成本,拆除旧房在经济上就是合算的,无论原来的建筑物有多新多高多大。但是,从宏观上看,拆除房屋不仅形成大量建筑垃圾需要空间堆放,从而占用土地资源;而且拆建的各种建材、设施,它们在生产的各个环节消耗了大量资源和能源;虽然拆除和重建以及建材生产的过程都创造了GDP,但实际财富的增加,往往不抵资源的消耗,往往低于GDP流量增长。看到好端端的一栋栋矗立楼房被夷为平地,人们深感惋惜。”郭松海说。“‘短命建筑’与可持续发展、低碳经济相背离,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对人类生存环境构成威胁。如一些地区配制混凝土的黄砂现已十分紧张,挖掘砂石严重损毁河床,给一些水利工程带来重大安全隐患。”

陈清华委员也表示:“人类进入21世纪,资源的匮乏初见端倪,将有限的资源用到最需要的地方,是世界各国研究的重要课题。延长建筑物使用年限是节约资源的重要领域,但是必须要有政策和相应法律支持做保证,如果能提高40%的使用年限,以2006年全国房屋竣工面积为例,每年可为国家节约资金约234.14亿元,使用年限增长20年共节约资金约4682.86亿元,剔除部分建筑需要定期做检测鉴定及加固,其费用约10%,至少20年可节约资金约4214亿元。”

拆与不拆,不能听“领导人”和“开发商”的

郭松海、陈清华等委员都认为,要杜绝“短命建筑”,必须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的执法力度。城市规划要超前,规划要统一、全面、详细:规划一旦确定,不能随意更改,不能因领导人的变更而修改,不能完全按开发商的意愿而变更,不允许不符合规划的项目开工建设,以降低未来的拆除规模。对擅自修改规划,任意拆除房屋的,应追究其行政责任。同时有关部门一定强化市场约束。一些单位特别是国有单位搬迁腾空后,原有建筑物价值往往被低估了。开发商看中的是土地的价值,地上建筑的价值很少考虑,而国有单位对空置建筑物价值的补偿也不很在乎,这才有大拆大建、成片建筑被轻易拆除的现象。因此,在估价规则中应规定,在土地转让的价格中应考虑建筑物的生命周期,并给予较高权重;用价格机制限制自然、经济寿命很长房屋的拆除。

此外,郭松海委员还建议改进当前的审批办法。无论公有还是私有,自然寿命不到一半的多层和高层房屋的拆除,都要受到限制。限制私有房屋拆除主要依靠市场力量,限制国有房屋拆除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审批制度需要改进,审批权要集中,审批过程要公开。对于较高较大较新的房屋和基础设施的拆除,谁提议拆除、谁申请拆除、谁批准拆除,都要有明确的责任人,由具体的责任人在当地媒体上公开说明拆除的必要性和拆除方案,接受社会监督。而对原有闲置房屋,可予以出租或转让、置换;对于国有房屋,有些需要由政府出面协调,比如,原来的大学搬走后,可协商转让给中小学使用;原来的党政机关搬走后,转让给基层的党政群机构(最基层的党政群机关一般没有很高大的建筑,这些土地再开发的损失较小);有些空置的办公楼甚至可改为商务楼或廉租房。

而国外保护城市建筑的经验也值得我们学习。英国1967年颁发《城市文明法》,其名称直译是“有关市民舒适、愉悦的法律。”即把保护历史街区当成使市民精神愉悦、心情舒适的必要条件。这个法令规定城市规划部门要制定保护规划,保护区内的建筑;不能任意拆除,要事先提出申请。区内新建改建要事先报送详细方案,其设计要符合该地区的风貌特点;保护工作必须是城镇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各层次计划的组成部分,要鼓励居民积极参与。这些保护城市建筑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借鉴,以摒弃城市建设发展中出现的大拆大建的“激进式改造”方式,而采取务实的、分阶段的、小规模的渐进式改造和保护相结合的方式,使城市建设与社会发展实际进程相协调。

责任编辑: R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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