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投稿 设为首页  
     
    首页 >  资讯 > 热点新闻  > 正文
北京:超千平米文物建筑须设自动报警装置
发布时间: 2010-05-07   来源:匿名网友投稿 

媒体从北京市质监局获悉,北京首部《文物建筑消防设施设置规范》现公开征求意见。按规定,1000平方米以上的文物建筑群今后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规范要求,不得在文物建筑原有的彩画、壁画、砖雕、木雕、石刻、隔扇、多宝阁、落地罩、室内外各类装饰以及题名、题记等附属物之上设计安装任何设备及管线等。

同时,建筑面积1000 平方米以上文物建筑群及引入生产、生活用电、用火的文物建筑等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此外,消防安全保护等级三级以上的文物建筑宜设火灾应急广播,未设置火灾应急广播的场所,应设置火灾警报装置或人工警报发生器。

责任编辑: 畅言网
评论
昵称: 
RCC关系网

都市实践

CCDI

五合国际

筑博设计

易兰

维思平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免责声明 | 广告服务 | 给我留言 | 在线投稿
建筑畅言网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34636号 京ICP证09074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37号
E-mail: editor@archcy.com 电话:86 10 56064666 传真:86 10 63107850
畅言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