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腊1832年开始有保护古遗址的法令,1835年颁布关于保护古建筑的法令,1975年颁布建筑文化遗产保护法。上世纪80年代后,希腊法令规定城市规划中必须包括对古遗址、古建筑等文物的保护内容。现希腊全国有国家记录在册的保护遗址、保护建筑约40万处。
希腊的文化部负责文化遗产的保护,公共工程部负责大型工程、城市规划与建设。但城市中文物古迹周围既有建设整治的需要,又有保护历史环境的需要,所以公共工程部及下属系统对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工作也负有责任。
对希腊短暂的考察印象较深的有三点:
一、对文物古迹既注意严格保护,又特别讲究科学展示。

古希腊城遗迹一直从容存在着(图片来源:百度)
我们所到的奥林比亚、克里特的克诺索斯古城和雅典卫城等都得到十分认真的保护与科学准确的展示。希腊文物保护的历史较早,克诺索斯的米诺斯王宫自1878年由希腊考古工作者海拉克兰发现,1900年以后由英国人伊文思大规模发展并做复原;奥林比亚1876年由德国人开始发掘,清理了520×400米的遗址区;雅典卫城遗址1751年英国人开始测绘,19世纪法、英、德各国相继发掘。正因为发掘的时间比较早,且又是世界各国的考古工作者各自为政,所以在这里表现出不同的复原展示方法,也体现了文物保护展示方法的变化历程。如几处遗址都用了“归位复位法”,把散落的柱子等建筑构件找回,再按原貌摆上去,这些摆砌的石构件,看上去并不“修旧如新”,而是表现了有强烈历史感的“沧桑美”(或者叫“残破美”)。修复中构件缺失的地方用新材料补上,但颜色质感不同,总的看风格一致,细看有明显差别,现代称为“可识别原则”。雅典的帕提农神庙和伊瑞克仙神庙,19世纪修复时曾用了铁销钉,在1977年和1983年修复时换上了钛铜合金。这些文物建筑的展示,有以下共同的特点:一是开放专门的博物馆,详细介绍这些文物古迹的历史,有平面图、立面图,并把室外展示易遭损坏的雕刻、壁画等放在博物馆内加以精心呵护。这些博物馆或是半地下(如雅典卫城),或是在文物古迹范围之外,总之不对遗址造成干扰。二是有明显的展示说明标牌,有清晰的参观线路标志。三是旅游商品比较考究,具有当地特色的商品、有关文物介绍的材料、体现文物价值的纪念品等十分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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