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1日,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替代了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GBJ16-87)并正式实施。新《建规》的实施,是中国建筑行业的一件大事,也是消防部门的一件大事。结合在建筑消防审核工作实践中的体会,笔者试将新旧《建规》进行了一番对比,针对新旧《建规》之间的传承、变化情况,简要地总结如下:
一、保持了规范的原体系和框架。
由于我国建筑防火方面的规范已基本形成相对独立的较完整的体系,为保证我国规范本身的延续性和现行体系不受较大干扰,尽管各国均已开始对原有规范进行必要的革新,但新《建规》仍对旧《建规》的总体框架,未作根本性改动,而对其中有些章节和条款位置,做适当调整。在内容上协调好与国家其他工程建设标准,特别是与专业防火设计规范的关系,调整不同类型建筑的防火、灭火设施设置要求,重点解决规范本身用词用语、单位符号前后不统一、不规范的内容以及规范规定本身不协调的内容;规范中不适应经济发展规模需要和国家节能、环保、土地等政策,及与实际使用情况明显不适应的内容;规范中与其他主要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规定不一致的内容;根据加强灭火设施、减少报警设施设置、提高投资效益的原则,调整、充实灭火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设置范围,以尽可能地适应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消防管理水平的提高,提高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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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范的“章”有了增加和变化。
旧《建规》共分十章,其主要内容为:总则,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厂房,仓库,民用建筑,消防车道和进厂房的铁路线,建筑构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等十章;新《建规》共分十二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厂房(仓库),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材料堆场,民用建筑,消防车道,建筑构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烟与排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城市交通隧道等十二章。这些变化,体现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建筑行业新技术的不断使用,原来一些内容需要特别加以突出作为一章,例如甲、乙、丙类液体,在旧《建规》中列入厂房、仓库“章”中简单体现;一些原来没有的新事物、新技术必须增加进来作为新“章”,例如城市交通隧道,在全国很多大城市地铁等设施已经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典型的就是广州地铁,每年需要召开很多次安全技术研究会议,旧《建规》根本无法使用。
三、规范的原则表述发生变化。
旧《建规》:“为了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新《建规》删去了具体方针了,直接说明制定规范目的是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也表述为了“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新的表述体现了人性化特点。
四、新《建规》解决了大量旧《建规》没有解决的问题,完善了一些欠缺之处。
试论如下:
(一)在规范的适用范围上将更加明确,并在民用建筑的建筑高度上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协调一致,将《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内容纳入本规范,并在颁布实施本规范的同时,废止《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二)将原附录中的“名词解释”改为“术语”一章,并修改和增加了有关名词术语,如防火分区、防火间距、商业服务网点、商住楼、轻便水龙、组群等;
(三)调整了一些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并对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的相关建筑构件分别进行规定,尽量与相关建筑规范相协调,参照规范中的相关表格可见;
(四)在规范中进一步明确轻钢结构建筑在耐火等级、建筑构件、建筑面积和灭火设施等方面的防火设计要求。出发点是鉴于大空间建筑、大型工业化生产建筑的发展需要,出现了大量的轻钢结构建筑,施工速度快、投资省、便于大跨度建筑设计、易于形成大空间,但是耐火性能较低,如旧《建规》,很难达到较高的耐火等级;
(五)调整有关生产厂房、库房和室外建构筑物章节内容的位置,明确了各类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便于查找,进一步明确不同爆炸危险建筑的泄压比值,调整泄压面积的单位重量,补充工业建筑防爆的设计要求;
(六)协调与《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矛盾,使两规范基本一致,并增加冷冻式储罐的防火要求;对于可燃气体储罐,原规定容量与实际需要存在较大差距,因而进行了放宽,并相应规定了其防火间距;
(七)进一步协调对于甲、乙、丙类可燃液体储罐的防火规定与《石油库设计规范》,城市加油站的防火规定与《汽车加油加汽站设计规范》不一致问题;
(八)对于地上、地下大型公共建筑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和人员安全疏散距离与出口宽度的设计问题,新型住宅设计、新型建筑材料的使用问题,室内消火栓、自动灭火设施和自动报警装置的设置问题,以及有关锅炉房设置位置及锅炉设备设置等问题,进行了调整和明确;
(九)明确设置封闭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的场所及其设计要求。鉴于地下建筑和大空间建筑的火灾扑救与防止火灾、高温烟气蔓延扩散的需要,增加了建筑防排烟等有关要求。
新《建规》实施时间还不长,至今才六个月多。笔者相信随着时间推移,各地实施新规范建筑审核实践工作经验的增加,对于新旧《建规》之间的比较的认知将会更加丰富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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