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三大要素”,担负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历史责任
作为一座历史文化名城,首要条件是要保存有相当数量具备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物(建筑群)、构筑物或工程遗址,并被分别认定为一定等级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管理部门按“抢险第一、保护为主”的方针和“修旧如旧”的原则,对古建筑进行保护和维修,这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第一要素,我们称之为“原物保护”。如长沙现存的四大街区(太平街、朝宗街、坡子街、化龙池),每一处老街都蕴涵着这座历史文化名城发展过程中弥足珍贵的历史信息。就拿长沙太平街来说,自战国时期长沙有城廓开始,太平街就是古城的核心地带,历经2000多年没有改变。长沙市城建档案馆目前能见到最早的志书——明嘉靖《长沙府志》和迄今为止世界上最早的城区地图——马王堆汉墓发掘的绘制于西汉时期的《长沙城廓图》记述和描绘的太平街地段的街巷名和走向,与今日太平街毫无二致。在我国当今各大中城市,可以说能像太平街一样完整窥视古代街巷格局的街区已经是凤毛麟角了。然而,长沙市政府和长沙市的建设者们在多年的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始终注重古建筑的保护,他们精心呵护的太平街、朝宗街、坡子街、化龙池四大历史街区,可谓是长沙这座历史文化古城保存完好的一个缩影。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第二要素是“原貌保护”,主要是指历史街区历史村镇这一较大地域范围内原有建筑及其历史环境的外观保护。这个地段的多数建筑物应保持其建造之初的原貌,工程大致按原貌来修复,但建筑物的内容可以更新,可以改变用途,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在漫长的、以手工劳作为主要特征的农业社会,建筑与城市是当地文明发展的主要载体。我们今天所讲的保护对象恰恰就是古代和近代的城市史迹和古建筑,它所包含的历史信息比同时代的其他文物更为丰富和综合,因而具有特殊的保护价值。但城市演变至今已迈入21世纪,几乎不可能对历史文化漫长的古城实施整体原貌保护,因而遴选少数有代表性的历史街区就显得十分必要,而且比较容易实施。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第三要素是“风貌保护”,一般是指在特别重要的文化建筑周边地段或城市的“景观走廊”中,对新建工程实施高度控制和建筑风格协调。对于国家明令实施古城风貌全面保护的少数历史文化名城,风貌保护的范围则扩大到整个古城,包括街市、河网、城廊的基本布局以及街景和民宅原有特色的适度体现等等。这种保护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在传统与现代的两类建筑形象之间寻求一种过渡,使本已寥寥无几的古建筑不致悄然埋没在现代建筑的夹缝中。它是古城保护的一种辅助手段,而不属于保护的对象。风貌保护的含意相当宽泛,说得通俗一点,风貌就是似是而非之貌。这一类在古城保护地段居于“陪衬”“过度”地位的新建筑,不管标准有多高、性质有多重要,都不宜过于张扬。从国外的经验和国内的实践来看,至关重要的还是建筑高度控制,其次是色彩的协调。把握住这一主一次的两条,任建筑师自由发挥也不会出大格。
当前,相当普遍的问题是三大要素的错位,把本该按原物保护的降格为按原貌保护,而对该按原貌保护的则又实施大拆大改,实际上变成了风貌保护,由此造成的对城市史迹和古建筑的破坏是不言而喻的。特别是有些历史文化名城,在古城的重要地段堂而皇之地大搞房地产开发,建造各种名目的所谓仿古一条街,使原来应该保护的历史街区面貌全非。当然,话又说回来,仿古本身并没有错。举世闻名的迪斯尼乐园,其主体建筑就是一座浓缩了的古城堡,可谓人见人爱。20世纪八九十年代建造的黄鹤楼和滕王阁都是仿古建筑中较为成功的作品,雅俗共赏,成了所在城市的标志性建筑,所以仿古也是可以仿出水平来的。在历史文化名城,把仿古建筑当作实施风貌保护地段的建筑形式之一,本无不可,但不宜多用。毕竟仿古建筑造价太高,而且难以适应现代生活的多种功能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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