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师向知名商人刘德光,索讨近百万元的建筑设计费和利息。高庭判索偿成功,但实额有待估算。
刘德光也是印度尼西亚煤矿业大亨、新加坡公司曼哈顿投资(Manhattan Investments)董事,他是海星中学校友,曾任校友会会长,现为海星中学董事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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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刘德光未确定是否要上诉。
根据资料,刘德光出生于新加坡,后移居印度尼西亚。在今年三月的福布斯富豪榜上,他名列世界富豪榜上的第828位;在2008年福布斯富豪榜上,则名列印度尼西亚40大富豪中的第25位。他拥有“拿督”头衔。
根据高庭法官菲立皮莱日前发表的书面判词,汶猜颂蓬邦(Boonchai Sompolpong)是在新加坡执业的泰籍建筑师,通过朋友叶汉河(译音)的介绍,为答辩人刘德光在澳大利亚柏斯的一个住宅项目,以及印度尼西亚一个五层楼公寓项目,提供建筑设计服务。汶猜指两项目的估计建筑费分别为1760万元和3000万元,但最终都没落实。
根据判词,诉辩双方都有口头和书面协议,诉方也确实为两项目提供不同的设计。纠纷出在协议有关同意付款的条文,也就是到底答辩人有没有接受起诉人的设计?如果有,那么根据新加坡建筑师学会的委托准则和付款准则,该怎么计算起诉人的索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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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04年7月,答辩人分三次支付起诉人5万元的款项。2007年9月,起诉人寄出两封挂号信,一说明澳大利亚项目已完成,并准备提呈建筑图,一说明印度尼西亚政府已批准印尼项目的设计和建筑图,建筑费将以2000万美元建筑费为准来计算。
起诉人后来应答辩人秘书的要求,详列两项目的建筑费,即澳大利亚项目为43万余元(后修改为41万余元),印尼项目为54万余元;两项目合计96万余元。
刘德光付了5万元,并承担起诉人到柏斯的考察开销后,表示不接受两项目的设计,拒绝支付对方。他后来声称所付的5万元,其实是作为一次过拒绝设计的款项。
法官不信富商说法
不过,法官指出,答辩人是在07年9月,也就是在付款的3年多以后,才提出5万元是拒绝对方的款项。
法官不相信答辩人的说法,因为如果这是作为拒绝的款项,答辩人理当在更早之前就提出,因为他知道起诉人相信其设计已被接受,才飞到柏斯;被问及5万元付款时,答辩人也显得含糊其辞。
起诉人计算赔偿的方程式与诉方的专家证人有些出入,法官只接受一些项目的计算,其他项目有待高庭主簿官计算。
根据福布斯资料,刘德光20多岁时,在父亲的建筑公司工作,1972年为了商机移居印度尼西亚。他开始从事建筑业,后来在煤矿业取得佳绩。
1997年他购买第一个煤矿,5年后成为印度尼西亚公民。2007年,他脱售煤矿生意失败,隔年把煤矿公司PT Bayan Resources挂牌上市。他是动物爱好者,在婆罗洲拥有一个动物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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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资料,刘德光的属下公司在印度尼西亚拥有十座煤矿的开采权,并在印度尼西亚进行煤矿相关业务。刘德光非常关心母校海星中学的发展。前年10月,得知母校附小校址地契租约即将到期,捐出100万元给母校,用作发展基金。
另外,据所知,刘德光与另外一位我国商人佘福强(Sukamto Sia)的诽谤案预计明年开审。案件与Bayan Resources前年在印度尼西亚上市有关,刘德光声称佘福强寄给印度尼西亚交易所在内的第三方信件诽谤了他,但佘福强否认所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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